判例:疑似食物中毒,市場監管局可查封食堂

摘要:上訴人綏化市聞達幼兒園10餘名幼兒在園內用餐後出現嘔吐,經綏化市北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調查,結論為:這是一起因食用可疑食物(豆漿)引起的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從調查結論可以看出上訴人單位食堂操作間存在安全隱患。(2018)黑12行終88號

原審法院認定,2017年5月18日,被告綏化市北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綏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令,對綏化市第一醫院收治來自原告即綏化市聞達幼兒園10名疑似食物中毒患兒進行依法調查,綏化市北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於2017年5月25日作出綏化市聞達幼兒園食品安全事件調查結論:這是一起因食用可疑食物(豆漿)引起的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 被告綏化市北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5月2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第(四)、(五)項之規定作出綏北市場監(強)字[2017]04001號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對原告綏化市聞達幼兒園食堂操作間予以查封,期限為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5日。 2017年5月31日,被告綏化市北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行政強制措施予以解除。 原告綏化市聞達幼兒園對綏北市場監(強)字[2017]04001號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不服,向本院提起訴訟。 原審法院認為,《中華人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查封、扣押應當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中華人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中第五項規定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本案被告綏化市北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轄區內具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其依法具有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主體資格。 在原告綏化市聞達幼兒園10餘名幼兒在入園期間患病嘔吐,經綏化市北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調查後,得出結論:這是一起因食用可疑食物(豆漿)引起的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 經本院審查綏化市北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作出的關於聞達幼兒園食品安全事件調查結論,程序合法,客觀真實,本院予以採信。 據此被告綏化市北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對原告綏化市聞達幼兒園食堂操作間予以查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原告訴訟請求無理,應予駁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綏化市聞達幼兒園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綏化市聞達幼兒園負擔。 上訴人綏化市聞達幼兒園上訴稱,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沒有證據證明本案是由食物引發的事件及在沒有證據證明上訴人單位具有違法事實的前提下,查封了幼兒園食堂操作間,查封行為是建立在缺少事實證據的前提下所作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行為,該行政行為明顯證據不足。 本案上訴人在一審所舉示的證據足以證明非疑似食物中毒引發的事件,但沒有得到一審法院採納。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 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及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並賠償上訴人經營損失20萬元。 被上訴人綏化市北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答辯稱,其對上訴人單位食堂操作間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予以查封,符合法律規定。 上訴人請求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答辯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請求。 經審理查明,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中華人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此規定,被上訴人綏化市北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具有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主體資格。 根據《中華人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和第(五)項”查封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的規定。 本案中,上訴人綏化市聞達幼兒園10餘名幼兒在園內用餐後出現嘔吐,經綏化市北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調查,結論為:這是一起因食用可疑食物(豆漿)引起的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 從調查結論可以看出上訴人單位食堂操作間存在安全隱患。 被上訴人綏化市北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及調查結論作出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對上訴人綏化市聞達幼兒園食堂操作間予以查封,事實清楚,程序合法。 上訴人綏化市聞達幼兒園在一審期間所舉示的證據並不能否定綏化市北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調查結論,上訴人提出的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綜上,上訴人綏化市聞達幼兒園所提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第一款 第(一)項 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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