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網訊 因別人介紹相識,雙方短暫接觸後,便開始了同居生活。婚後發現雙方性格迥異,經常吵打,原告崔某遂向法院提出離婚。日前,楊廟法庭公開審理該起離婚糾紛。
據悉,原告崔某與被告李某於2009年經同村人介紹相識,雙方接觸比較短暫,後來雙方外出打工,開始同居生活。於2010年按農村風俗舉行婚禮,2010年2月生育一子,2011年8月生育一女,於2012年2月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崔某表示,婚後雙方經常吵架,李某還對其動手,自己一再忍讓,使得李某變本加厲。 在2016年,雙方再次發生爭吵,崔某回孃家生活,直至外出打工至今,已經3年,無奈起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婚生子女均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至子女十八週歲止。
辦案法官仔細瞭解案情後,組織雙方到法庭調解,經過長時間的溝通,李某也承認與崔某沒有了感情,同意離婚,但是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經過與崔某溝通,崔某同意婚生子由李某撫養,婚生女由崔某撫養,撫養費各自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