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拆違當中,違章建築被強拆了,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2020年在拆違當中,違章建築被強拆了,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首先認定為違章建築及強制拆除需要經歷如下步驟:

2020年在拆違當中,違章建築被強拆了,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一、立案

所謂違建認定的立案,大多因為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媒體曝光等。而我們的被拆遷戶多數是在自家房屋進行翻建、擴建之後,很多年沒人來查、無人問津,但遇到拆遷,就會被當作違建。

二、調查取證

立案之後,城鄉規劃部門和鄉鎮政府需要對涉嫌違建的當事人以及建築物進行調查摸底和取證,最大程度的保證違建認定的公開公正,避免公權力對人民私權的侵犯。

三、聽證程序

在調查結束後,當事人可以申請進行聽證,行政機關應當進行聽證,以此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質證,就重大問題發表意見。讓行政機關對事實有更全面清晰的瞭解的同時讓行政行為更加公開透明,從而保證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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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出認定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聽證程序完成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章建築的認定。但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大多數的違建認定,並沒有經過調查取證和聽證,違建的認定完全“隨心”主要根據政府部門的工作安排,比如說拆遷工作的開展等。

五、責令限期拆除

調查取證之後對於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作出並送達《責令限期拆除違章建築決定書》,該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當事人在此時可以就該決定書提起復議或訴訟,以此救濟自己的權利。若在期限內不提起復議或訴訟,則會受到催告,促當事人自行拆除違章建築物。

六、強制拆除

按照法律規定,催告期滿,當事人仍不自行拆除違建者,城鄉規劃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責令相關部門組織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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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法的違建強拆,是在經歷了聽證、複議、訴訟等救濟途徑之後,經過催告期滿後,方可進行。從違建認定到強拆,這段時間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 但是絕大多數以違建的名義被強拆的當事人都會面臨的是,根本來不及反應,違章建築認定的通知猝不及防的突然降臨,還未弄清狀況,違章建築認定書、限期拆除通知以及催告通知接踵而至,如走過場一般,程序性事項疲於應付的走完,但實質性的救濟保障並沒有提供。 由於行政執法不規範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們普通百姓的自建房屋絕大部分手續不全,特別是關於規劃許可方面的手續,大多數居民住宅是不具備的,一些地方政府在拆遷改造時,利用這一現象作為要挾公民簽訂拆遷協議的逼遷手段,如果不同意政府的補償標準就按照違章建築處理,嚴重的擾亂了社會正常秩序,也造成了群眾缺乏安全感。

所以根據您描述政府的拆除違法建築的行為,起碼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至於是不是違法建築咱們得基於事實材料來看。 我的建議是您可以進行司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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