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真實意願簽署補償協議,後房屋被強拆,該怎麼辦?

本文轉自:李順華徵地拆遷律師

任先生住在江蘇省徐州市的一個小鎮上,是個汽修工人,手藝精湛。2012年結婚後任先生就萌生了自己開汽修廠的執念。當時恰巧趕上鎮政府以招標的方式公開有償出讓一家小型的廠房,任先生靈機一動,考慮到廠房位置比較好,處於交通樞紐位置,就投標了。後來任先生中標了,原國有的6間廠房便由鎮政府有償轉讓給了任先生。於是任先生將廠房大面積裝修了一番,併購買了一些設施、設備,在辦理營業許可證及其他手續後,汽車修理廠就開始正式營業了。後來,汽修廠漸漸步入正軌,任先生也僱傭了一些人員,經營範圍由原來的汽修,擴展至洗車、汽車美容、裝飾等。任先生的淨收益額年年增長,經濟效益可觀。

可是好景不長,2017年5月份,政府因公路拓寬項目需徵收任先生汽修廠所使用的6間房屋。在與政府協商過程中,政府打算將任先生的6間合法生產經營用房以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名義對任先生進行補償,由於補償標準嚴重偏低,所以任先生沒有同意。後政府工作人不斷去騷擾任先生及家人,更是採取恐嚇、威脅、欺詐的手段,脅迫任先生在極其不公平、不合理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中籤了字。不久,政府工作人員便拿著一份由任先生簽名的房屋騰空移交確認單出現在任先生面前,說是要強拆任先生的房屋了。任先生當時就愣住了,自己壓根就不同意簽署補償協議,所以也就沒有將設備設施搬離,移交確認單自己壓根就沒見過,更何況簽字了。可是無論任先生怎麼和政府爭論,最終任先生的廠房還是被強拆推平了,設備設施被毀損殆盡。任先生苦不堪言,政府給的那點補償款都不夠賠償設施設備的損失,搬遷費用也沒給,更何況自己的房屋還是經營性用房,卻被用作農用房補償,看來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了。經熟人介紹,任先生找到了李順華律師團隊。

在詳細瞭解任先生的情況後,李順華律師團隊首先針對補償協議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雙方已經簽訂的補償協議。

在訴撤銷補償協議的庭審中,律師主要發表了以下辯論意見:第一,因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具體的徵收與補償工作主體為縣級以上確定的徵收部門,所以被告作為鎮政府不具備簽訂補償協議的主體資格,其與原告任先生簽訂補償協議無職權依據;第二,補償協議是在被告鎮政府欺詐、脅迫之下籤訂的,即補償協議的簽訂並非任先生真實意思表示,故補償協議是無效的;第三,在簽訂補償協議前,市、縣人民政府並未依法做出徵收決定,故補償協議的簽訂無法律依據;第四,補償協議中將原告用於一直用於汽修廠經營且經濟效益的經營性房屋認定為農用實施用房,補償過低,明顯認定房屋性質有誤;第五,補償協議中的補償數額未包含搬遷、臨時安置補償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第六,補償協議中補償數額所依據的房屋評估報告不合法,表現為:評估機構是由被告單方面選定、認定的原告房屋市場價格明顯與當地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不相符、評估報告未依法公示等。最終,法院採納了北京李順華律師團隊的觀點,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補償協議。

當然,在起訴解除補償協議的同時,鑑於訴訟時效的問題,律師也一併針對鎮政府強拆行為提起了訴訟,請求確認被告鎮政府強拆任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律師在庭審中主要發表了以下意見:第一,原告房屋並未騰空移交,房屋騰空移交確認單中原告的簽名系偽造,不能作為強拆的依據,要申請法院進行筆跡鑑定(後經鑑定,筆跡確實不是原告親筆簽名);第二,原告提供的強拆現場照片、視頻顯示,被告鎮政府的副鎮長在沒有任何合法強制拆除手續的情況下組織大量執法人員實施了強制拆除任先生房屋的行為;第三,被告組織實施強拆行為的程序違法,其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未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終,法院支持了原告任先生的訴訟請求,判決確認被告鎮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從而任先生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

最後,提醒廣大被徵收人,如果補償協議並非自己自願簽署,一定要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同時,面對強拆,一定要冷靜並做好拍照、錄像等取證工作;還有就是針對自己並未簽署的文件一定要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鑑定等。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敢於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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