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成功辦理首例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公證,業主為租戶減免疫情期間房租

泰安成功辦理首例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公證,業主為租戶減免疫情期間房租

“房租的事還在協商,初步確定,減免我們疫情期間的房租。”4月21日,泰安百慕大教育法定代表人劉純政告訴記者。

這件事,得益於泰安市岱宗公證處依據國家政策,為培訓學校辦理的一份公證書。據瞭解,這是泰安首例因新冠疫情申請的不可抗力公證,也是該市首例不可抗力事件公證。

劉純政的培訓學校,使用的是位於泰安市繁華路段的一處商務綜合樓。新冠疫情發生後,該校的培訓課程全部停止。學校不開課,就沒有收入,同時還要負擔不菲的房租費用。另外,收取的部分學費,還要退還給學生。

雙方的合同約定,培訓學校每年3月交納下一年的房租。眼看就到期了,劉純政焦急萬分。3月,劉純政向業主提出申請減免租賃費用。業主也通情達理,表示可以協商。

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同時也為對方提供法律依據,在諮詢律師後,劉純政得知,公證處有權出具不可抗力法律證明。3月12日,劉純政撥打了泰安市岱宗公證處的業務值班電話。

岱宗公證處高級公證員肖文說:“在這之前,不但我們就是整個泰安市,都沒辦過不可抗力事件公證。但在疫情特殊時期,辦理不可抗力公證能夠幫助企業依法申請減免相關稅費,助力小微企業克服困難。”岱宗公證處經過業務緊急磋商,決定“試水”第一例。

我國民法規定: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新冠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作為合同違約免責的法定抗辯事由。但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所受影響並不相同。因此,公證需要證明疫情對本地的影響時限。

新冠疫情與學校開學有何關聯性?關聯性如何證明?承辦這個案子的公證員楊蕾說,這就需要公證書論證新冠疫情導致泰安的教育機構不能正常開學,方式是引用山東省人民政府及泰安市人民政府三個公告通知的政府硬性規定,通過下載、摘要通告、通知內容即可。考慮到百慕大教育事情的緊迫性,泰安市岱宗公證處當天加班加點出具了公證書,並減收了公證費用。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各行各業都遭受了重大影響,各類違約問題會突然性、密集性爆發。依據法律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及時止損減損,是降低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有力措施。”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一處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疫情發生以來,省司法廳要求各級各地公證機構發揮創新精神、開啟綠色通道、特事特辦,通過遠程視頻、網上辦理、上門辦理等方式,為企業和個人辦理各種公證服務。截至3月22日,已辦理疫情防控和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案件978件。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戴玉亮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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