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死刑犯很有可能永遠都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宋朝是中國歷史上比較特殊的一個歷史時期。可以說宋朝是中國歷史上最輝煌的朝代也可以說宋朝是中國歷史上最憋屈的時代。輝煌是因為宋朝開創了中國歷史上最頂峰的經濟繁茂時刻。憋屈是因為宋朝歷史上一直不斷的在對他國納貢稱臣,慫的一批。同時宋朝還是中國歷史上農民起義最頻繁的朝代。在宋朝統治時期,宋朝大大小小爆發了數百次規模不一的農民起義運動。但最奇葩的還是宋朝的刑法,宋朝初期法制方面主要是抄襲唐朝,五代時期的律、令、格、式,而以作為隨時損益的手段。宋太祖建隆四年,宋朝才頒佈了宋代第一部法典《宋刑統》。而這而這部法典卻並不完善。在之後的時間裡宋刑還在不斷完善之中。

宋朝的死刑犯很有可能永遠都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宋朝刑法在中國歷史上屬於比較重的一個時期。以盜竊罪為例,宋律規定盜竊罪其贓款贓物共計滿五貫者處死,不滿五貫者也處脊杖20,配役三年。這已經是相當的嚴重了。但宋神宗時期卻又加強了對盜竊的量刑。宋神宗時期,盜竊罪一般都是死刑,妻子發配千里,並沒收財產賞給告發人,再犯者即使從犯也處死刑。相對於唐律和五代律法相比較,宋朝律法要嚴重很多。起碼在盜竊罪這方面,宋朝刑法之重應該是古代罕見。除此之外,宋仁宗時期在死刑方面還增加了凌遲酷刑。宋刑之嚴苛可見一斑。但宋刑雖然嚴苛,但又充滿了人情味。任何死刑犯只要在被行刑前大喊冤枉,那麼他就會被髮還重申,從而延遲死刑。這種制度叫做翻異別勘。

宋朝的死刑犯很有可能永遠都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宋朝刑律十分重視口供。也就是說必須要要有明確的犯人口供才可以算是合格。翻異別勘是宋朝的一種訴訟審判制度,指在訴訟中,犯人不服判決臨刑稱冤或者家屬代為申冤時,這個時候刑法就會停止,並且官府需要另派一個司法機關重審或監司另派官員複審。更嚴重的很可能犯人還會被送到其他相鄰的司法部門審理,以示公正。那這是不是代表著死刑犯永遠不會死了呢?只要在被殺時喊冤叫屈,就可以重新審理。要知道古代審理案件的流程比較繁瑣。整個一套流程下來,小半年就過去了。會不會有死刑犯以此來逃避法律制裁呢?

宋朝的死刑犯很有可能永遠都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答案是否定的!宋朝在制定翻異別勘制度時也想到了這一點。為了防止囚犯利用“翻異別勘”拖延時間,所以宋律規定“任何一人翻異均可有三到五次的權利。北宋時期囚犯可以翻異三次,到了南宋時期翻異權利被提升為五次。在權利用完之後,再翻異也不再復推,並且會強行判決。宋朝翻異別勘制度表面看上去十分的繁瑣,甚至會影響到司法機關的工作效率。但從總體上來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同時也是宋朝統治者慎刑精神的表現。

宋朝的死刑犯很有可能永遠都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宋朝對於官吏和百姓在刑罰方面強調謹慎、寬容,特別是對官吏的照顧尤為突出。小說《水滸傳》中我們可以看到。囚犯在被髮配到某地之後,到地方按例會打一頓殺威棒。但官員會詢問犯人路上是否生病,能否接受行刑。如果犯人身體條件不允許,殺威棒可以延後再執行。宋朝刑律雖然十分嚴苛,但其也不乏人情味。據野史記載,宋朝時有一個人犯罪被判死刑。但其一直不服氣,所以每當要被處斬的時候,該犯人就會大喊冤枉。據瞭解該犯人前前後後共伸冤十數次,本身這完全超過了翻異別勘的次數,按道理官府可以強行判決了。但當時正是宋孝宗時期,吏治清明,所以為了讓犯人心服口服,該犯人一直沒有死成,最後連審判官員都熬不住了。他們根本找不出犯人無罪的證明。但犯人依舊喊冤。最後無奈只能請示宋孝宗,後來宋孝宗御批其免於死罪,該犯人才算是逃過了一劫。雖然這個故事的真偽難辨,但也足以證明宋朝對於刑律公平性的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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