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首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典型經驗—風險防控機制

教育部科技司:首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典型經驗—風險防控機制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流程複雜,環節較多,涉及面廣。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的各類風險因素進行有效識別,制定具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合法合規的重要保障。清華大學對成果處置標的技術情況、技術受讓人情況、交易方案、審批程序等進行盡職調查; 大連理工大學完善管理流程,注重關鍵環節的風險防控;浙江大學明確了關聯交易的範圍,並制定了審批細則,建立了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

  一、開展科技成果處置盡職調查(清華大學)

  制定《清華大學科技成果處置盡職調查辦法》,規範盡職調查職責與程序,為標的技術情況調查、技術受讓人情況調查、交易方案調查與分析以及審批程序合規性調查制訂了行為守則。

  1.技術情況調查包括知識產權權屬、知識產權法律狀態、權利限制情況、法律糾紛情況、技術先進性、涉外涉密情況等。

  2.技術受讓人情況調查包括股權結構與實際控制人、資信和經營情況、與學校關聯情況等。

  3.交易方案調查與分析包括產業宏觀經濟和行業情況、交易形式、價格、關聯關係等。

  4.審批程序合規性調查遵循成果完成人、院系、學校的順序開展,當成果完成人及審批人員與項目存在利益關係時,需進行迴避。

  5.盡職調查由技術轉移專員負責開展,並編制盡職調查報告,經分管副主任審查同意後,報主任審批。涉及重大複雜項目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部分盡職調查的,由第三方機構出具書面報告或意見。盡職調查報告編制完成並經審批通過後,方可將科技成果處置方案提交學校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二、強化關鍵環節風險防控(大連理工大學)

  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流程管理體系,注重關鍵環節的風險防控。主要包括:圍繞許可、轉讓、作價投資、收益分配、兼職和離崗創業等方面細化操作流程和異議處理程序,明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擅自實施和轉讓或變相轉讓、轉化過程中弄虛作假和非法牟利等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1.科研人員提交《職務科技成果登記表》和《職務科技成果許可/轉讓/作價投資申請表》時,知識產權辦公室對科技成果有效性、成果完成人真實性和受讓企業合法性進行審查。

  2.學校設立科技成果洽談與取證室,要求全體成果完成人進行現場確認簽字,取證視頻影像備存。如有特殊情況需授權,由被委託人(必須是完成人之一)與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明確授權的責任、義務及收益分配等事項,留存被委託人與委託人的簽字確認視頻影像。

  3.制定《大連理工大學科技成果許可和轉讓實施細則(暫行)》,明確對關聯關係的界定,要求成果完成人及時進行關聯關係披露,提交利益關聯書面聲明。

  三、明確關聯交易確認標準(浙江大學)

  制定《浙江大學科技成果轉化審批細則》,明確交易關聯方的確認標準,包括以下情況:

  1.股東/實際控制人: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其親屬為受讓方法人或受讓方控制的法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任職: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其親屬在受讓法人或受讓方控制的法人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親屬是指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包括但不限於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3.收益/收入/消費:科技成果完成人接受受讓方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享受受讓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分配、消費(包括已發生或在將來發生);

  4.其他:科技成果完成人與受讓方之間,或與受讓方控制的法人之間,存在可能導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

  與關聯方進行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完成人負有主動、充分披露該關聯交易的義務,並承擔不實披露的法律責任。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涉及關聯方且擬採取協議定價方式確定交易價格的,科技成果完成人須做論述說明,經所在單位審批後學校可一事一議。

  案例:成果完成人擬對“聚合物接枝石墨烯的製備方法”等79項專利及專利申請權通過協議定價方式轉讓給意向方,在轉化申請中主動披露了“成果完成人之一任職意向企業董事長且系意向方股東之一,持股比例為64.29%”,所在院系初審同意後報送學校科研院審批。為確保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特別是定價公允合理,科研院將該項科技成果轉化申請的定價方式由“協議定價”變更為“掛牌交易”,在完成人所在單位、學校相關部門以及技術交易平臺網站公示了科技成果名稱、內容、轉化方式、擬交易價格及關聯情況,同時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後,提請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審批小組審批,並提交校務會討論審議通過。

來源:教育部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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