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激勵組合拳!國企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思路一覽

自2019年國企改革“雙百九條”發佈以來,國家在國企中長期激勵體系建設上進一步突破創新,由同一企業原則上以一種激勵方式為主,向鼓勵企業解放思想、綜合運用各項正向激勵工具轉變。

建立多層次、系統化的中長期激勵體系已經成為新時期國企改革的重點和熱點,用好用足各項激勵政策成為正在實施改制或者籌劃改制的國有企業共同的訴求。

本文通過梳理國企適用的中長期激勵類型,分析國企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的一般思路,以期為相關企業提供參考。

文 | 王崢 天強TACTER成都分公司 高級顧問


一、國企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的必要性


01有利於擴大激勵範圍,維持人才隊伍穩定

單一的激勵方式往往受益人群有限,並且少數人激勵容易引起內部不平衡。通過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綜合運用不同類型的中長期激勵方式,有利於擴大激勵人群範圍,儘可能覆蓋到現有骨幹和潛在骨幹,維持人才隊伍的穩定。


02有利於增強職工獲得感,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

部分激勵方式如果價格過高、成本過大,可能會讓激勵對象“望而卻步”,無法通過激勵達到“拴心留人”的初衷。通過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能用盡用、綜合運用各項正向激勵工具,有利於增強職工對於激勵的獲得感,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03有利於吸引優質人才,增強企業競爭優勢

對企業不同類型的人才(比如技術型、精專型、複合型)分門別類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能夠更好地滿足不同類型和層次的人才對激勵的需求,也有利於企業定向吸引、精準引進企業發展所需優質人才,增強企業競爭優勢。


二、國企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的政策可行性

當前,國家發佈了系列政策,鼓勵國企大膽解放思想,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

1.《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支持鼓勵“雙百企業”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改辦[2019]302號)

指出: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要指導推動“雙百企業”綜合運用好各項正向激勵政策和工具,堅持短期與中長期相結合,堅持結合實際、能用盡用,建立健全多層次、系統化的正向激勵體系。“雙百企業”可以綜合運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政策。


2.《關於印發百戶科技型企業深化市場化改革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企改辦發[2019]2號)

支持科技型企業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建立健全中長期激勵機制,用好用足《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財資[2016]4號)、《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考分規[2019]102號)和國資委支持中央企業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若干激勵政策等,

大力推行股權激勵、分紅激勵、員工持股、超額利潤分享、虛擬股權、骨幹員工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方式,不受相關試點的限制


3.《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徵集對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意見建議的通知》(國企改辦[2019]1號)

規定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結合改革發展實踐工作,認真思考、深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所提思路或建議要堅持問題導向,大膽解放思想,不必拘泥於現有的政策條件


三、國企適用的中長期激勵類型

在現行政策體系下,國企適用的中長期激勵工具主要分為股權型和現金型兩大類,具體包括以下七種激勵工具:

打好激勵組合拳!國企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思路一覽


工具一: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

• 激勵額度:員工持股總比例不高於30%,個人持股比例不高於1%。部分地區,比如深圳市規定高新技術企業領軍人物個人持股比例不高於5%

• 激勵對象:企業經營管理骨幹、業務骨幹和科研骨幹

• 出資情況:增資入股或投資新設開展,入股價格不低於資產評估價格


工具二: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

• 激勵額度:大型企業股權激勵比例不超過5%;中型企業不超過10%;小、微型企業不超過30%,個人股權激勵比例不超過3%

• 激勵對象: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

• 出資情況:股權出售價格不低於資產評估結果,以協議方式出售


工具三:國有科技型企業崗位分紅激勵

• 激勵額度:年度崗位分紅激勵總額不高於當年稅後利潤的15%。激勵對象獲得的崗位分紅所得不高於其薪酬總額的2/3

• 激勵對象: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每次激勵人數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總數的30%

• 出資情況:激勵對象無需出資,符合企業要求可獲得激勵


工具四:國有科技型企業項目收益分紅激勵

• 激勵額度: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從轉讓或許可收入中提取不低於50%的比例;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從該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於50%的比例;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與他人合作實施,投產後3-5年每年從該項科技成果形成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

• 激勵對象:僅針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

• 出資情況:激勵對象無需出資,符合企業要求可獲得激勵


工具五:科技成果轉化

• 激勵額度: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從轉讓或許可收入中提取不低於50%的比例;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從該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於50%的比例;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與他人合作實施,投產後3-5年每年從該項科技成果形成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部分地區,比如廣西科技成果轉化激勵額度更高

• 激勵對象:僅針對企業科技人員

• 出資情況: 激勵對象無需出資,符合企業要求可獲得激勵


工具六: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增值權等)

• 激勵額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權益授予價值,不高於授予時薪酬總水平(含權益授予價值)的40%確定,管理、技術和業務骨幹等其他激勵對象的權益授予價值,由上市公司董事會合理確定

• 激勵對象:上市公司高層以及管理、技術和業務骨幹

• 出資情況: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的行權價格按照公平市場價格確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按照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50%確定


工具七:項目跟投

• 激勵額度:跟投額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具體由公司自行確定

• 激勵對象: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類企業的核心團隊

• 出資情況:區分新投資設立項目、已建成或在建項目差異化定價。


四、國企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思路

在國企上市前,可以依據國資委支持的各項激勵工具實施多層次的中長期激勵;國企上市後,可以使用的中長期激勵工具進一步豐富。在現階段,對於未上市的國企而言,可以組合使用的中長期激勵體系思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01 股權型+股權型組合激勵

打好激勵組合拳!國企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思路一覽


可組合使用的激勵思路為:

▼ 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

比如統計上的大型企業按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政策,激勵比例僅有5%,如果綜合運用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激勵總額可以達到30%。


▼ 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科技成果轉化(作價入股)

比如員工通過科技成果轉化(作價入股)參與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


▼ 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項目跟投

比如對採用投資新設方式成立員工持股的公司進行項目跟投。


02股權型+現金型組合激勵

打好激勵組合拳!國企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思路一覽

可組合使用的激勵思路為:

▼ 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國有科技型企業崗位分紅

比如對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實施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對企業除中高層以外的激勵對象,實施國有科技型企業崗位分紅。


▼ 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崗位分紅

比如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實施股權獎勵,不低於1:1的比例配比股權出售;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實施國有科技型企業崗位分紅。


▼ 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科技成果轉化/國有科技型企業項目收益分紅

比如對企業核心經營和技術人員實施股權激勵,對科研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國有科技型企業項目收益分紅激勵。


03現金型+現金型組合激勵

打好激勵組合拳!國企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思路一覽

可組合使用的激勵思路為:

▼國有科技型企業崗位分紅+科技成果轉化/國有科技型企業項目收益分紅

比如對企業經營和管理人員實施崗位分紅,對科研和技術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或者國有科技型企業項目收益分紅。


建立多層次中長期激勵體系是當前新時期國企改革的主流趨勢。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響應政策號召,大膽解放思想,充分利用政策“工具箱”、打好激勵組合拳,建立各具特色的多層次、系統化的中長期激勵體系,打造新時期國企改革的標杆和典範,增強職工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