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日 | 龍泉人身邊的真實案例

世界知識產權日 | 龍泉人身邊的真實案例
世界知識產權日 | 龍泉人身邊的真實案例

今天,是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

本週,也是我國知識產權宣傳週

今年的宣傳週主題是

知識產權與健康中國

世界知識產權日 | 龍泉人身邊的真實案例

關於知識產權

你瞭解多少呢?

檢察官帶你走進身邊的真實案例

案例一:曹某某、徐某某等人銷售假冒“Nike”、“Adidas”等註冊商標的服裝系列案

世界知識產權日 | 龍泉人身邊的真實案例

案情簡介: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曹某某、廖某某以每件17元至23元不等的價格將假冒的“Nike”、“Adidas”、“Puma”、“Fila”等註冊商標的服裝出售給被告人徐某某、黃某某,銷售金額達2413706元,非法獲利120000元。2018年3月至8月,徐某某、黃某某在進價基礎上每件加價0.5元至1元,將上述服裝出售給渠某甲、渠某乙等9名被告人,銷售金額達501753元,非法獲利50000餘元。渠某甲、渠某乙等人在龍泉市等地進行擺攤銷售,銷售金額達55274元至351760元不等,非法獲利8000元至120000元不等。曹某某等人被龍泉市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2019年7月26日,被告人曹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同年9月19日,被告人徐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黃某某、廖某某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三年,緩刑一年至四年不等的刑期。

案例二:宋某、劉某某銷售假冒“海飛絲”、“清揚”等註冊商標的日用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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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網絡)

案情簡介:2019年9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宋某、劉某某在浙江龍泉等地租賃店鋪,在店內銷售假冒“海飛絲”、“清揚”、“歐萊雅”、“沙宣”等二十餘個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合計達90餘萬元。2020年1月7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劉某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龍泉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刑法》第214條

■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們為知識產權做的那些事

■ 主動進企,瞭解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現狀,聽取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訴求,邀請專家學者進企業,結合龍泉特色產業實際,針對性地開展普法活動,幫助企業逐步積累創造、運用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經驗。

■ 整合力量,規範辦案流程。聘請“外腦”組建知識人才庫,加強對疑難複雜和新類型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入罪條件、證明標準等問題的研究,切實提升辦理知識產權案件能力。

■ 加強聯動,與公安局、市監局、科技局等部門協作,下一步,出臺相關協作機制,提高涉非公經濟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的辦理效率,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知識產權創新環境。

■ 立足市情,加強對龍泉青瓷寶劍知識產權的理論研究,我院理論研究小組撰寫的《龍泉寶劍註冊商標的保護研究》入選省院重點課題並順利結題。

供稿:第二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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