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妻子訴“第三者”返還39.95萬!法院判了!

丈夫出軌,妻子訴“第三者”返還39.95萬!法院判了!

  電視劇《安家》通過一個個買房賣房的故事讓觀者感悟人生百態。如劇中富商闞文濤因為出軌面臨著他人生最大的危與機。

  近日,常德的江先生也攤上了闞先生的事兒,因婚內出軌,擅自贈送第三者高額財物,妻子訴“第三者”返還39.35萬元,法院會怎麼判?

  案件詳情

  1981年1月3日,來自常德的曹女士和江先生結婚,婚後夫妻感情良好。一直到陳女士的出現……

  2007年,江先生與其公司年僅18歲的員工陳女士認識,並發展成情人關係,期間多次贈與陳女士財物(其中包括江先生為陳女士購房、購車、購買首飾以及旅遊方面的支出)

  2013年,曹女士知曉丈夫出軌,主動聯繫陳女士,告知其江先生已婚事實,希望她離開江先生。

  2013年11月,陳女士與江先生分手,年底,陳女士與他人結婚。

  2014年6月,陳女士離婚並與江先生舊情復燃,在接下來兩年多時間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這段時間江先生曾22次給陳女士轉賬,共計39.95萬元。

  2016年後,陳女士與前夫復婚,與江先生再次分手。

  妻子打響“財產保衛戰”

  2019年,曹女士一紙訴狀將江先生、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償還陳女士不當得利的各類款項共計91.529萬元,這其中就包括前述的39.95萬元。

  被告陳女士辯稱

  陳女士辯稱,自己與江先生相識時僅18歲,並不知道其已結婚。江先生為其出資購置的房產系自己出的首付款,是準備與江先生結婚用的婚房。在多次與江先生商討結婚事宜未果後,陳女士與江先生選擇了分手。她與江先生達成了斷協議,將一套自己出的首付款購買的房子以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江先生。至於2014年-2016年期間的轉賬消費,系自己與江先生共同生活支出,大部分是江先生自己消費,且所有款項已消費完畢。

  法院認為:

  江先生贈予行為無效,陳女士應當返還不當得利。

  法院判決

  兩級法院在審理時,首先對陳女士取得江先生財物的行為進行了認定,認為屬於贈與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具有平等處理權,任何一方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

  一審、二審法院認為,江先生向陳女士贈與的財產系其與曹女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該財產為江先生、曹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並未進行分割。江先生未經配偶曹女士同意,將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夫妻共有財產擅自贈與陳女士,嚴重損害曹女士的財產權益,該贈與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122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江先生在與曹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陳女士保持不正當關係,並向其贈與款項,違背公序良俗。陳女士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合法財產,構成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一審、二審法院也對江先生、陳女士的關係以及贈與的情況進行了劃分。

  1、2013年11月第一次分手時,江先生、陳女士進行了財產上的了斷,對於處理結果,曹女士也未提出反對意見。至於其他款項,因為曹女士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或者超過了訴訟時效,未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2、2014年到2016年期間,曹女士主張的39.95萬元,曹女士提供了轉賬憑證等。據此,日前,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判決,陳女士向曹女士返還不當得利39.95萬元。

  案件就此告一段落,生活如戲,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珍惜身邊那個一直陪伴,不離不棄的可心人吧。

來源:常德武陵區法院 常德晚報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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