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5月9日起,青島人買房要有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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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5月9日起,青島人買房要有大變化!


青島人注意!

5月9日起,

公積金貸款、提取有新變化!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

“認房又認貸”“住房套數差別化貸款”“統一最高貸款額度”……4月8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進一步規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青島市重新制定出臺《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對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進行了相應調整,貸款新政將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


此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有

↓↓↓


1申貸條件從認貸次數調整為“認房認貸”

根據住建部、省住建廳等政策要求,申請我市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其中,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為職工家庭在我市房產部門信息系統中記載的自住住房套數。


2實行住房套數差別化貸款政策

一是首付款比例政策

購買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執行30%的規定,購買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二是貸款利率,二套房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取消原二次公積金貸款的1.1倍利率規定


3統一最高貸款額度政策

參照商業銀行及公積金同業做法,不再實行新建住房與二手住房、首次申貸與二次申貸的差異化最高貸款額度政策,統一按照我市雙繳存職工最高60萬元、單繳存職工最高36萬元的額度標準執行,保障繳存職工的貸款權益。同時,繳存餘額倍數按照經濟適用房20倍、其他類型住房15倍的標準執行。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

解讀公積金貸款新政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原《個貸辦法》2014年3月份起施行,經2017年續期,2020年執行期滿,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重新制定出臺。《個貸辦法》施行期間,各項業務運轉正常,公積金貸款為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對於此次貸款政策調整的原因,這位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外部環境和業務發展發生了較大變化,原《個貸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需調整完善,以落實上級政策要求,更好的滿足繳存職工申貸需求。相關情況主要有:


一是原《個貸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在“認房認貸”標準上未完全執行上級政策規定,需進行調整規範。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廳等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規定,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不得低於首套房貸款利率的1.1倍。我市此前一直執行貸款次數規定,未認定住房套數。


此次政策調整,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的要求,落實上級政策規定,實行“認房認貸”申貸政策,將住房套數納入申貸審查範圍。


二是此前我市最高貸款限額政策不統一,是按照購房類型以及貸款次數分別執行差別化標準,與商業銀行及公積金同業的普遍做法不一致。從調研情況看,直轄市、副省級城市中,除青島、長春外其他城市均執行相同的限額政策,同時,上級政策中也未就房屋類型規定差別化政策。此次政策調整,參照商業銀行及公積金同業做法,統一最高貸款額度政策,保障繳存職工的基本購房權益,保障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協調發展。


對上述事項,市公積金中心在政策調研和起草過程中,系統調研了4個直轄市、15個副省級城市、省內相關城市貸款政策,以及人民銀行商貸管理規定、相關銀行貸款規定。在此基礎上,採取召開內部答辯會,邀請人大、政協、財政、人民銀行、商業銀行等相關部門業務處室負責人召開研討會,通過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等多種渠道,廣泛聽取上級主管部門、社會各界和法制部門的相關意見建議。《個貸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經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按照我市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流轉發布後施行。


公積金提取再迎“利好”!


青島市《關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實施。

老舊小區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都可以提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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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舊小區改造項目

✪提取範圍


我市批覆的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範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提取時間和金額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後,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在個人實際出資額內提取一次(扣除政府獎補資金)。


✪申請材料和辦理流程


職工可按照我市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流程,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實際出資證明原件(付款發票或收據)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職工配偶提取的還需提供婚姻關係憑證原件。


2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

✪提取範圍


實施既有住宅安裝電梯項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直系親屬,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加裝電梯,直系親屬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提取時間和金額


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之後,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就電梯建設費用(不含電梯運行維護費用),在個人實際出資額內提取一次(扣除政府獎補資金)。


✪申請材料和辦理流程


職工可按照我市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流程,提供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原件(含費用分攤方案)、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驗收報告原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實際出資證明原件(付款發票或收據)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職工直系親屬提取的還需提供關係憑證原件(結婚證、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


同一加裝電梯項目中的其他職工再次提取的,可以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原件、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驗收報告原件等同一項目中的共性材料。


重磅政策,轉發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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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5月9日起,青島人買房要有大變化!

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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