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變化!東莞2020年積分入學方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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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新積分入學方案來了!

大變化!東莞2020年積分入學方案出爐!

4月17日,東莞市教育局組織召開媒體發佈會,就《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和《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下稱《方案》)政策要點進行互動答疑。


想要在東莞讀書的非戶籍學生注意了,根據《辦法》今年想在東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無論申請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申請人父或母一方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辦理有效的居住登記。積分入學方面,今年進一步優化,包括取消社保作為積分硬性條件,允許東莞戶籍的家長方進行積分,進一步擴大申請地選擇,精簡優化積分項目。


《辦法》和《方案》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沒有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家長注意了,如秋季需在本市申請入學,須儘快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或進行居住登記。中國境內非戶籍家長,可在“粵省事”小程序上辦理居住登記。

非戶籍學生積分入學方案有這些變化

變化1

取消社保硬性要求、

有效居住登記也可申請積分入學


根據《方案》,今年東莞積分入學申請更加便利,相比此前方案,新《方案》取消社保作為硬性申請條件,有效居住登記也可申請積分入學。


對於符合《辦法》中提出的非東莞戶籍學生及家長,申請以學生戶籍為參考,可以選擇其父或母一方作為“家長方”申請積分制入學。其中,家長方是東莞市戶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為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學申請。


家長方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辦理有效的居住登記;

家長方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家長方是臺灣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家長方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變化2

五種方式任選其一作為積分入學申請地


符合規定的申請人,《方案》共提供五種方式作為申請地參與積分入學,其中提出積分制入學申請。


其一,家長方現繳納社保所在的園區、鎮(街道);

其二,家長方現繳納稅款所在的園區、鎮(街道);

其三,家長方在本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園區、鎮(街道);

其四,非東莞市戶籍家長方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信息表上現居住地址所在園區、鎮(街道);

其五,東莞市戶籍的家長方現戶籍所在園區、鎮(街道)。


相比舊版方案,居住證、繳納稅款所在鎮街以及家長戶籍所在地都可以作為申請。


變化3

八大申辦程序參與積分入學

先公佈學位後網上報名


根據《方案》,積分入學申辦程序包括:公佈學位、網上報名、資料初審、審核評分、積分查詢、網上確認、積分公示、學位安排八大申辦程序。


其中,明確了學位公佈在第一位,此舉也便於家長參考及報名。


各園區、鎮(街道)教育主管部門在每年春季開學後對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位容量進行統計,核定當年可進行積分制入學的學位供給數,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佈各園區、鎮(街道)積分制入學學位供給情況。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家長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填寫信息、填報志願及上傳材料,審核部門將在全市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評分。審核部門評分結束後,家長方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申請人的積分情況,再次確認申請信息、積分結果、填報的志願以及其他信息,進行“網上確認”。


各園區、鎮(街道)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最終積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並向社會公示。


值得一提,《方案》指出,家長填寫信息及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因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造成無法辦理學籍及其他不良後果的,由家長方和適齡子女自行承擔。有關違規行為將納入家長方個人誠信檔案。


在入學申請過程中一經發現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的,將取消該生當年在本市入學申請資格,之後3年內不予受理其積分制入學或優待政策類型的入學申請。


變化4

積分項目縮減為四個

居住證社保按月計分


歷來積分項目最受公眾關注,新《方案》中,學歷證書、計劃生育、在莞受教育年限等加分項目取消,積分項目簡化為四個,且積分方式也做微調。


申請人選擇其父或母一方作為“家長方”後,按此家長方在“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以及“在本市居所情況”四個項目的情況計算積分,除了“在本市居所情況”可以選擇家長方配偶、學生本人房產情況積分外,其他積分項目均以家長方情況積分,父母雙方不交叉或累計積分。


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按不同戶籍類型積分,共分三類):


其一,非東莞市戶籍的家長方(即家長方戶籍一直是非東莞市)。按其在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累計年限計算(境外人員可合計在東莞市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年限),從首次簽發日期開始計算(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按首次登記日期開始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全市積分制入學網上報名工作結束時間,每累計滿1個月積1分(以30日為1個月計算)。

其二,東莞戶籍的家長方(即家長方戶籍一直是東莞市):以家長方的戶籍為依據,按其入戶東莞的年限從2010年1月1日開始計算積分,截止時間為當年全市積分制入學網上報名工作結束時間,每累計滿1個月積1分(以30日為1個月計算)。

其三,戶籍有調整的家長方(包括“原是非東莞市戶籍,後遷入為東莞市戶籍”的家長方;以及“原是東莞市戶籍,後遷出為非東莞市戶籍”的家長方):本項目合計家長方在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及“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累計年限以及在東莞按不早於2010年1月1日的累計入戶時間計算積分,截止時間為當年全市積分制入學網上報名工作結束時間,每累計滿1個月積1分(以30日為1個月計算)。


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

家長方在東莞市逐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費年限(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包括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個險種繳納1個月積0.2分。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全市積分制入學網上報名工作結束時間的上一個月的最後一天。

在本市納稅情況:

家長方近3個納稅年度在東莞市內累計納稅情況,本項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積分規則計算積分,總分值上限不超過100分,具體參考《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家長方申請積分入學前,應完成上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

在本市居所情況:

家長方、或家長方配偶、或申請人在本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的住宅):自有居所與申請地在同一園區、鎮(街道),20分;自有居所與申請地不在同一園區、鎮(街道),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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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戶籍學生入學辦法

義務教育階段升學,

須持有效居住證或在莞辦理居住登記


為進一步加強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管理,推進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結合本市實際,推出了《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


《辦法》指出,凡年滿6週歲且不超過18週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選擇其父或母一方作為“家長方”,按規定申請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其中,家長方是東莞市戶籍居民,可直接為其適齡子女提出入學申請;家長方是非東莞市戶籍的,須符合以下條件:


家長方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辦理有效的居住登記;

家長方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家長方是臺灣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家長方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因此想要在東莞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不管是否參與積分入學,家長均需要持有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辦理有效的居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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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些事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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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精彩石碣綜合東莞日報、南方+、教育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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