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剝離重組的基本思路及主要方式

資產是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並能給企業帶來預期收益的經濟資源。而不良資產則是指處於呆滯狀態、缺乏流動性、使用效能差,雖然以資產形式存在但不能給企業帶來預期收益的經濟資源。

如何管理與處置不良資產並最終解決企業不良資產問題,這是當前國企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課題之一。

不良資產剝離重組的基本思路及主要方式

剝離重組不良資產,可以借鑑國家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四大銀行不良資產並進行專業化管理的模式與經驗,針對國企資產狀況及其管理特點,在國企尤其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內部設立不良資產管理公司(或管理部門),通過多種合法有效的方式將企業不良資產予以剝離並轉入不良資產管理公司(或管理部門),運用市場機制和不同於一般企業的管理政策、管理手段對企業不良資產進行集中與專業化的管理。

01以減資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母公司首先對子公司資產進行清理,據其資產狀況進行分類,然後剝離並收回其中的不良資產,同時相應減少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子公司按規定辦理相關的減資登記手續。

02以資產置換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這種方式有兩種情況:一是母公司以其優良資產與子公司的不良資產進行等值置換,這樣既剝離了子公司的不良資產,優化了子公司資產結構,又減少了繁瑣的公司變更登記手續。二是由母公司專門設立的不良資產管理公司以其優質資產與母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的不良資產進行等值置換,好壞資產籍此完全分離,但前提是不良資產管理公司必須有可以置換的優良資產,這需要母公司在內部政策、企業資源等方面予以統籌安排。

03以收購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以收購方式剝離不良資產也有兩種情況:一是母公司以貨幣資金收購子公司所清理出來的不良資產。二是母公司所設立的不良資產管理公司以貨幣資金收購子公司的不良資產,前提是不良資產管理公司有足夠支付的貨幣資金。以收購方式剝離不良資產,出讓不良資產的企業不會減資。

04以投資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這種方式主要針對母公司而言。母公司將其不良資產(包括本部形成的不良資產和以減資方式、以置換方式、以收購方式從子公司收回的不良資產)經評估後作為投資注入到母公司所專門設立的不良資產管理公司。

05以委託管理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這種方式是將企業(企業集團本部或者子公司)的不良資產整體打包後委託給不良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該方式不改變企業法人財產的權屬關係,剝離的只是企業不良資產的經營管理權。不良資產所屬企業與不良資產管理公司之間僅僅只是一種委託代理關係,存在著代理成本。這種“剝離”是一種有限剝離。採用這種方式,將不良資產託管之後,企業可以集中精力開展其他業務,參與市場競爭。

06以核銷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這是一種特殊的剝離方式。企業(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先進行清產核資,然後對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經確認已成為壞帳的不良資產予以放棄,按規定程序辦理核銷手續,並相應調減企業帳面資產,實現不良資產的徹底“剝離”。

當然,企業還可以採用其他方式剝離不良資產,如向企業集團外部轉讓出售(以協議或拍賣等形式)不良資產,同企業集團外部單位進行置換,將不良資產置出。但這些方式操作上比較被動,成功的難度也較大。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及現實可能選擇適宜有效的不良資產剝離方式。在集團內部對不良資產進行剝離與重組,比較起來更為自主,可操作性更強。

不管以什麼方式剝離企業不良資產,都涉及到資產價值的確定問題。在對不良資產實施剝離轉移的過程中,一般需要由中介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有時也可以通過協商方式確定其價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