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谌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本报告如实反映了2019年监事会的履职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 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4,721,740,840.11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28,585,957.39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28,585,957.3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823,979,540.7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095,393,583.33元。

鉴于公司2019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短期经营业绩和资金压力较大,为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持续平稳的发展,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19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能够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19年度盈利承诺,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应严格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股份补偿。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23,528,486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同意公司编制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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