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唐朝人是如何制定自然資源保護法的?

自然資源問題是當今國際社會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呈現爆炸式增長的人口數量與固定的資源數量的不匹配以及普遍存在的浪費資源的現象都是導致這一問題的原因。

但其實早在古代,中國人民就已經意識到了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如西周時就立法規定春天不得上山砍樹,夏天不得下水捕魚。研究古代的歷史對我們現今的資源保護活動有著積極的效用,我們今天要探究的是唐朝的資源保護法的制定。

“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唐朝人是如何制定自然資源保護法的?

唐朝的自然資源狀況分析

土地、林業、水資源是我國古代最為基礎的幾種資源,我們在分析唐朝的自然資源時也主要分析這三種。

首先來看土地資源,自古以來土地就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柱,不論是在農業生產還是日常生活中,土地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種自然資源。

想要經濟進步,政治清明,社會安定,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就不得不嚴禁慎重地對待土地資源,這一點主要體現在了他們對於土地資源相關的政策與法律的制定上,而這些政策與法律都對百姓們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唐朝人是如何制定自然資源保護法的?

封建制初始時期,土地為國有制,國家擁有土地的所有權,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貴族和建立軍功的百姓也可以擁有田宅,漸漸出現了土地私有制。

漢代以後,土地所有制形式變得非常多樣化,國家土地所有制依然存在,並且國家不限制私人擁有土地,君主還會將土地作為獎勵分配給百姓,這些制度促進了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後來的統治者們都非常重視土地所有權的保護,但是一直都沒有減輕百姓身上所揹負的賦稅,促使封建社會後期階級矛盾加劇,此時有關土地方面的法律多是懲治不及時履行賦稅義務的人。

唐朝時期的土地資源保護制度也非常側重於維護君權。君主專制使我國唐朝的土地資源法律制度帶有明顯的維護封建統治的色彩,在當時的政治背景下,土地是維護政治穩定的根本性資源,法律規定是統治者意志的直接體現,所以當時的土地資源法制是封建君主專制的產物。

再來看森林資源,

唐朝森林資源比較豐富,與現代相比森林覆蓋率較大,豐富的林業資源為唐朝森林資源保護法律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根據史書記載,唐朝前期,統治階級一直推崇對自然資源:

“取之有度,用之有節”

根據我國曆史學家的調查,在距今五千多年前,很多現在的沙漠和耕地地區在古代是為森林所覆蓋的,東北的森林覆蓋率可達到83%,甘肅一帶森林覆蓋率可達到77%。

“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唐朝人是如何制定自然資源保護法的?

一些出土的文物和文字都記載了當時人們對森林資源的利用情況,森林資源豐富同樣是唐朝政治繁盛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是到了唐朝中後期期,為了發展農業,統治者們鼓勵燒山開地,使不少林地變為了耕地,森林覆蓋率有所下降。隨著經濟發展的需要,人口數量在不斷上升,造紙業、造船業、建築業等有所發展,使木材的需求量加大,唐代開始對森林的破壞已逐漸顯示出弊端。

森林資源的減少直接導致了水土流失的嚴重後果,繼而中國部分地區開始出現土地荒漠化的現象,自然災害開始肆虐,百姓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最後來看水資源方面,正如我國現在的水資源狀況一樣,唐朝時期北方地區水資源緊缺,雖然唐朝以前的歷代統治者們都非常重視水利建設,但是現實狀況要求人們採取更為有效的方法解決水資源利用問題。

唐朝時期通過綜合利用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確定農業

灌概的先後順序等方法,有效地緩解了水資源短缺的問題。

由此可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在我國有著數千年的歷史傳統,我國唐朝時期確立的水資源相關制度在世界上都是非常先進的。

“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唐朝人是如何制定自然資源保護法的?

如前文所言,我國是一個典型的農業社會,資源的利用大部分圍繞著農業的發展需求,水資源作為發展農業不可缺少的重要資源之一,也同樣受到了唐朝統治者的重視。除了以上三種自然資源,唐朝的生物資源,礦產資源等一樣有著其時代特徵,這裡就不一一贅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己瞭解相關資料。

唐朝的資源保護法的制定

書接上文,在瞭解了唐朝的資源狀況之後我們來看一看其對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的制定。首先來看土地資源。唐朝是我國政治經濟都極其繁榮的時期,在法律方面也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在當時重要的典籍《唐會要》、《唐六典》和《唐律疏議》中都有關於土地資源的條文。

“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唐朝人是如何制定自然資源保護法的?

《唐六典》在唐朝具有國家機關組織法的地位,它對各個政府部門的分工和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戶部主要負責土地的管理,刑部負責對違反法律者的刑事處罰,戶部和刑部相互配合,使土地資源保護法得以實施。

唐朝法律明確規定了唐朝管理土地的均田法,一至九品的官員所分配到的土地稱為德職分田或者公廨田,按照官職品階高低不同獲取的田地的數量也不同。

世代務農的小農世家分到的田被稱作永業田,顧名思義,世世代代都要在這份田上耕作;還有一部分人只是臨時分得一份田來養家餬口,這種田被稱作口分田。

不論是官宦還是平民所分得的田地都是不允許私下交易的,所以唐朝的土地制度可以說是國傢俬有的。而為了防止私下裡進行土地交易,唐朝統治者還制定了嚴格的法律來輔以均田法的實施。

森林資源方面,唐朝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有其側重點,主要分為兩大方面,對陵墓周圍樹木的保護和對燒燬樹木者的懲處。《唐律》中將砍伐陵園附件的樹木的行為處以偷盜同罪的處罰,關押兩年半,嚴重者還要受杖刑一百。

在懲處失火者方面,按照毀壞林木的程度來確定適用何種法定刑,輕者關押兩年,重者流放兩千裡,而造成人員傷亡的罪加一等。

這些規定不但在當時起到了保護森林資源的作用,它們對後世歷朝歷代的影響都非常深遠,以後朝代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大多承襲唐制,很長時間之內都少有更新,可見唐朝的法律制度具有極高的先進性。

水資源保護方面,主要體現在水利設施的保護上。唐朝法律規定如果官員所處地域的堤壩出現問題而為及時修復引發了決堤現象的,以貪汙罪定論;平民百姓破壞了堤壩除了要出錢修復之外還得杖六十。

“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唐朝人是如何制定自然資源保護法的?

此外,唐朝法律還規定了山河湖泊等自然水體都屬於國家,任何人未經國家允許不得對其進行開發,這也保護了水資源。

唐代資源保護法的特點以及對當代的啟示

唐代資源保護法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其一,資源保護法的制定立足於國家公有的基礎上。這裡以土地資源保護法為例,通過總結我國古代歷朝歷代的變遷始末和戰爭動因,其核心問題都是起源於對土地資源的爭奪,因此可以說土地資源的法律保護與統治階級的切身利益有著莫大的關聯。

土地資源既是百姓基本生活所要依賴的最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也是唐朝時期社會中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之一,所以我國唐朝時期的統治階級對土地資源的重視程度可與對皇權的重視相看齊,並用極其嚴格的法律手段對土地這種重要的資源進行管理。除了土地資源,對於水資源的國家公有也是一種體現。

其二,重視刑法的運用。從上文可知,唐朝主要靠嚴刑峻法來推動資源保護法的實施。我國唐朝時期的統治者對自然資源重要性的認識是在不斷提高的。

保護自然資源法律制度的嚴苟性在當時的社會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它使歷史上對自然資源的破壞沒有進一步擴大,使我國部分地區寶貴的自然資源保留至今。

其三,重視自然規律,這一點從對森林資源的保護中可以明顯看到。

當時的人民對季節時令的研究使他們更好地掌握了樹木的生長規律,從而促進了森林資源保護的有效性,唐朝統治者們很好地利用了這一點並且將其在立法中體現,春夏禁伐而秋冬伐木已成為我國唐朝對森林資源進行管理的一大特色。除此之外,漁業資源的管控也體現了這一特點。

“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唐朝人是如何制定自然資源保護法的?

唐朝的自然資源保護法不論是對當時的社會還是於後來的各朝各代都起了極為積極的作用,我們也應該從中得到啟發,從而更好的保護當代的自然資源。比如我國唐朝的林業產權結構可以到達公私兼顧,充分體現了當時獨特的社會背景,對森林資源的保護起到了促進作用。

雖然現代社會的整體背景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唐朝人民獨具特色的林業產權結構依舊能為我們今天的森林保護立法工作帶來啟示。

結語

通過對我國唐朝資源保護法律制度從現實狀況、制度體系、獨特之處到對現代立法啟示的研究與分析,我們可以明確資源保護法律建設是一項迫在眉睫的重要工程,它需要我們尋求各種方式,以達到使保護自然資源與經濟發展相協調一致的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唐律疏議》

《舊唐書》

《唐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