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員工不服從安排並造成重大損失為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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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員工不服從安排”?員工的崗位和工作內容一般都會在勞動合同裡面規定的,沒有約定的,你不遵守,不算是“員工不服從安排”。有些公司的勞動合同裡面“崗位和工作內容以及工作場所”會寫到“由公司根據崗位需求安排”,這是規避公司責任的行為,嚴格意義上來說這是不行的,這一塊是要明確的。還有,這裡的“安排”是不是合法,你也要弄清楚。所以你要搞清楚“員工不服從安排”裡面的“安排”是不是合法合理的安排?如果是的話,你要服從,不是的話,不需要服從。

再說“重大損失”,公司對於“重大損失”是如何定義的?是不是徒有其名,讓公司損失100塊也是重大損失?這也不對的。如果公司對於“重大損失”規定是合理的,還要看公司規定文件的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說“以員工不服從安排並造成重大損失為由解除合同”這一點是完全正確沒有問題的,依次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需支付賠償金,但是員工支付給公司。如果公司“以員工不服從安排並造成重大損失為由解除合同”只是一個藉口的話,那就是公司支付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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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員工不服從安排並造成重大損失為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賠償金嗎?

👧這實際上包含著五個方面的問題:

✍A、員工不服從安排,應弄清這個安排是否恰當、員工是否能夠勝任。比如女員工的特殊期、孕期、哺乳期……;是否是高空作業、危險作業、笨重、高溫作業、有毒有害工種;是否是技術含量太高,員工專業不對口,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又未經學習、培訓,或未指定師傅跟班授技……等。

如果包含有以上因素,員工不服從安排一詞則不可成立。反之,方為正當因素或理由之一。

✍B、造成重大損失,應有工會、事故當事人、上級事故鑑定組織、或權威機構……,確認具體的損失事項和額度。而不應是用工方“一言堂”說了算,否則會有失公正性。如果具備上列合法程序或條件,應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後,方為正當理由之二。

✍C、解除合同,應分清或明確解除什麼合同。比如是否是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崗位合同、建築工程合同……等。根據合同性質、責任、權利、義務……的約定,再按照相應的法規,或視其職工代表大會的審議結果,聽取當事人意見,會同勞動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慎重作出決定,而需令本人誠服。

✍D、支付賠償金,應遵循前三個方面的具體責任情況,明確是否應該賠償,責任程度(比例)……等。如果當事人簽字無異議,就應該兌現賠償金。如果在事實、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當事人不履行賠償責任,則應該走司法程序、並付諸實施。

✍E、如果當事者雙方都已確定,解除勞動用工合同,用工方應依照相應法規,兌現給另一方的補助金。其補助標準為,每年工齡補給本人上年度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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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以單位和個人平等的名義簽訂的,因此雙方的地位和原則也是平等的。

用人單位不能欺負勞動者,勞動者也不能任性而為,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合理安排。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用人單位可以跟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有14項。

符合題目所說的情況的有這樣幾項:

第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違法用人規章制度,比如長時間請假、擅自曠工超過一定時間,用人單位如果有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

第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不僅可以解除勞動者甚至勞動者索賠。

但是問題中所說的勞動者不服從安排,這一點值得商榷。勞動者安排的工作,一般以招用勞動者時勞動合同簽訂的崗就業崗位確定。如果沒有約定崗位的,那麼一般以勞動者第1次就業的崗位為準。

如果用人單位覺得需要調動勞動者的崗位,應當首先跟勞動者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崗位變更,也就是勞動合同內容的變動。

只要勞動者不同意,那麼是不允許變更就業崗位的。

當然還有一個大的前提,那就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情況正常,職工的就業崗位正常存在。

如果因重大技術革新,職工的就業崗位不存在了,這樣就業崗位就必須變更。勞動者不同意的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外,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甚至需要破產的,這樣實際上都可以解除勞動者。不過,上述這兩種方式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管怎樣,我們要確定好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是因為到了工作崗位嚴重失職。嚴重失職,確實可以解除。

還是就有沒有去工作崗位。沒有去工作崗位,用人單位的原先就業崗位還存在的話,那麼就跟勞動者沒有關係。因為勞動者不同意調換工作崗位。

再有一點就是賠償金的問題。賠償金實際上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

絕大多數人實際上只瞭解經濟補償金而已。

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長短確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指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情況下,職工前12個月工資的月均值。注意,職工的工資實際上還包含了加班費,包含了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包含了個人所得稅,勞動者也要注意不能讓單位少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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