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
是不是一提起這四個字
你就驚出一身冷汗?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高空拋物最高可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死刑!
隨手拋物入刑
上海已有判例
周某回到自家小區,因為被樓梯間待安裝的廣告牌絆了一下,心中很煩躁,將兩塊廣告牌玻璃從4樓樓道窗戶口推了出去。
而此時,王女士正坐在樓下的車裡跟朋友視頻聊天。她只聽巨大的一聲“咚”,有重物狠狠砸在了她的車頂。
王女士的車窗是開的,車頭、副駕駛座上出現了大量的玻璃碴。
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周某提起公訴。
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為自己高空拋物行為付出了代價。
你隨手一拋
可能讓他人付出生命的代價
南京市消防支隊特勤一中隊曾做過一個試驗,拿雞蛋、蘋果、塑料花盆從高空扔下,結果發現,12米高度時,地面鋼板被蘋果、雞蛋砸出凹痕。
25米高時,扔下來的蘋果可以砸碎一層玻璃,而小小塑料花盆的威力,則能比肩56式步槍。
而一枚重30克的雞蛋從4樓拋下,會把人頭頂砸出個腫包;
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
而從30樓拋下,衝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顯而易見,嚴重的高空拋物,就像一個隱形殺手。
審理難度大
找到直接侵權人是難點
據統計,去年12345上海市民熱線共接到“高空拋物”投訴1167條。
最高院曾披露一組數據:2016年至2018年,全國法院審結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1200多件,其中近三成因高空拋物墜物導致人身損害,同期受理的刑事案件僅31件。
在審理該類案件中,最難確定東西是誰拋下來,或是從誰家墜下來的。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對於這種“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各地不斷探索妙招,對治理高空拋物起到了一定作用。
比如,在杭州餘杭區昌運裡小區,隨處可見白色的仰拍攝像頭,整整47個。
這些廣角攝像頭安裝在每幢樓南北兩側的地面立杆上,距離單元樓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將整幢樓的窗戶和陽臺包入拍攝範圍,目的就是為了監控高空拋物!
就算丟根菸頭都能找到人,而它們的特定角度不會侵犯住戶隱私。
一旦不幸“中招”
第一時間撥打110及120
那麼,在生活中,萬一遇到高空拋物現象,該怎麼辦呢?
上海市博和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田思遠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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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高空拋物,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第一時間撥打110及120電話,由公安機關進行拍照、現場勘查,固定高空拋物事件發生的地點、拋下的具體物品等,為後續無論刑事偵查還是民事賠償固定證據。
經120急救,前往醫院進行治療,保存好相關的——
- 醫藥費單據
- 輔助器具費(例如柺杖、支架等)票據
- 病歷卡
- 出院小結等
用以後期證明受害人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 案件先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 公安機關認為構成犯罪可以繼續偵查的,由刑事處理
■ 公安機關無法繼續偵查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後,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再提起民事訴訟。
再次劃重點
高空拋物、墜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可按照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頭頂安全不容忽視
高空拋物害人害己
切莫以身試法
你是否遇到過高空拋物的現象?
又是如何處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