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要拆遷時正在建設房屋,那建成後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嗎?


聽說要拆遷時正在建設房屋,那建成後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嗎?

一.主要事實

家住山西運城某縣城的李某,2017年正在建房,快完工時聽說這裡要搞市政建設,可能會拆遷。當時由於沒有看到拆遷公告,害怕是謠傳,所以就繼續將快建成的房屋建造完成了。但是沒過多久,政府就過來將其樓房認定為違章搶建,不予補償就要予以強拆。

聽說要拆遷時正在建設房屋,那建成後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嗎?

二、律師分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徵補條例》)第24條規定了對於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對於徵收過程中遇到的未經登記的建築是需要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的,對被認定屬於違章建築或者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是不予補償的。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還會停辦相關手續。就算你搶建成功也屬於未經登記建築,政府相關部門還是會進行認定。如果認定為違章建築還是會不予以補償。《徵補條例》中第16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一般是否屬於搶建,時間上是依據拆遷方是否發佈了拆遷公告,以拆遷公告時間為準。如果屬於在拆遷公告發布之後惡意搶建騙取補償的行為,是不予補償的。如果屬於雖然公告已出,但是屬於善意的,客觀上並不知情的,則不能以惡意搶建來定論,可以酌情對搶建部分予以適當補償。

結合本案來說,本案的李某由於擔心拆遷只是謠傳,且現實情況中有很多比如政府說拆但是過了很多年都沒有任何動靜,李某的擔心是不無道理的。況且李某也沒有看見任何的拆遷公告文件,且其主觀上也沒有搶建多得拆遷款的故意。所以不能將其輕易定為違章建築而不予補償。

另外,如果存在搶建行為並騙得補償款的,嚴重者甚至會被定刑。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第9條也規定了相關搶栽、搶種、搶建不予補償的情況。另外,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通過搶款、搶種、搶建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而騙取徵地補償款數額較大或巨大的,構成詐騙罪,情節嚴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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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權建議

1.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看拆遷徵收公告時間,看政府相關證照補辦停辦時間點。

2.舉證證明自己當初屬於善意,並非惡意搶建多爭取補償款。當然這有一定難度, 需要些相關證明, 比如當初是否有拆遷公告, 對拆遷是否知情等。

四、重點法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6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時長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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