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住樓居民上下鄰怎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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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認知和觀察,回答拙見如下:

新加坡作為城市國家,經濟制度全“資本主義”,社會制度偏向“社會主義”,追求“四大族群和諧,均富平等共生”,加上建國50多年建設,人均GDP達6萬美金和嚴厲的“法➕罰”,國家管理已經達到日漸成熟的階段,這是一;

第二,住樓,字面暫設定為:準高層(4-8樓,多為80年代或之前),高層8樓以上(90年代或以後);從價格有可以指公屋(即政府組屋,新幣70萬或以下)和私屋(共管公寓,新幣70萬起),有根據區域不同,價格也不同;管理分為:

1,公屋,通常靠鄰居自覺相處,但前提公共區域不可以佔為私有,其他管理都靠社區服務中心(民眾人民協會和社區理事會),相當於居委會和街道約定速成條規管理,而且成為老鄰居之後,就基本都習慣自律管理;

2,私屋,通常每單位都在新幣100萬至300萬不等,基本面上的素質都有,服務公寓都有物業服務中心,和業主自己選舉產生“業主管理委員會”(對物業進行監督和指導),無非就是住樓範圍內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如有鄰居間不小心有衝突到物業中心就可以協調完畢;

3,,如果有嚴重衝突,造成人體傷害或精神傷害的個案,經社區或物業協調無果,則可以走法律途徑,警署報警,再無效交由法庭處理。但由於“訴訟費用”不便宜,除非特殊事件或“錢多”外。

經多年觀察,基本住樓管理都較成熟和規章約定,私下以協調和調解為主。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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