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十項措施穩保險從業者就業 合理設置業績指標和考核標準

來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丨李致鴻

編輯丨曾芳

4月29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銀保監會中介部下發了《關於疫情期間促進保險銷售等中介從業人員穩崗就業及保險中介機構經營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銀保監會十項措施穩保險從業者就業 合理設置業績指標和考核標準

為幫助紓緩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對保險銷售等中介業務人員造成的影響,促進從業人員穩崗就業及相關機構經營。《通知》提出十項措施:一是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遵循各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復工復產部署,有序組織從業人員復工展業等活動。

二是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積極採取有效方式便利從業人員疫情期間開展業務活動,幫助從業人員減少業務支出、降低展業成本。

三是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充分考慮疫情期間從業人員外出展業難度加大等客觀情況,合理設置從業人員業績指標和考核標準。

四是鼓勵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疫情期間與從業人員加快業務費用結算週期,縮短費用結清時間。五是鼓勵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加強人文關懷,積極對被疫情感染從業人員予以道義上的扶助,力所能及地給予經濟上的援助和生活上的幫助。

六是已足額辦理註冊資本(營運資金)託管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機構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可以將投資大額協議存款、定期存款的資金由現在不少於註冊資本(營運資金)的10%臨時調減至5%用於公司日常運營,但需在動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告註冊地銀保監局,且所動用部分應於2020年9月30日前再次補足。

七是延長保險中介機構2019年度審計報告報送時限,具體由銀保監局根據當地實際決定,但最遲應不晚於疫情結束後的第三個月。

八是延長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疫情期間到期的保險中介機構申請辦理時限,具體由銀保監局根據當地實際決定,但最遲應不晚於疫情結束後1個月內申請。非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代理保險業務許可證到期換髮參照執行。

九是鼓勵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深化業務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共同拓寬行業發展空間,促進保險市場平穩運行。

十是銀保監局、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要密切跟進研究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困難群體等方面應對疫情衝擊的支持政策,把握各項政策精神實質,立足自身職責積極反映一線保險業務人員與保險機構等方面的實際困難,促進相關財政支持稅費優惠、金融便利、社保免減緩等支持政策在保險業落地實施。

從保險業看,不少保險公司正在“招人忙”。例如,4月15日,中國平安“國聘行動”專場上線,面向全社會求職者開放約2萬個崗位需求,同時中國平安面向全國招聘數十萬保險代理人。中國人壽也於3月13日啟動了春季校園招聘活動,累計提供1057個崗位,擬招聘2161人。此前,大家保險集團公佈的2020年集中社會招聘崗位多達1626個。

4月22日,在銀行業保險業一季度運行發展情況發佈會上,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黃洪表示,銀保監會將引領和推動保險業進一步發揮作用,包括保險代理人隊伍的發展,吸納勞動力,提供更多就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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