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辦公室近日下發了《關於三年攻堅期間地方交易場所清理整頓有關問題的通知》(清整辦函【2019】35號,以下簡稱“35號文”),與2018年年底下發的《關於穩妥處置地方交易場所遺留問題和風險的意見》(清整聯辦【2018】2號文,以下簡稱“2號文”),為今後地方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以下簡稱金交所)的規範發展和清理整頓提出了方向性、原則性的要求,整個監管框架更加明確,預示著金交所強監管時代的正式來臨。
35號文進一步突出了聯席會議的核心主導地位,使得地方交易場所的監管架構更加清晰,定位更加明確,現階段意義重大,彌補了以往交易場所頂層設計的缺失,對金交所的影響更為明顯,主要體現為:
1、提出地方交易場所的總體規劃原則,明確了方案報批程序;
2、直面交易場所撤銷關閉、整合新設、批籌開業、恢復交易這四個關乎交易場所生死存亡的問題,提出程序性審批要求;
3、重申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的業務範圍,提出建設擬交易產品性質論證機制,明確了產品創新論證和認定程序;
4、強調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存量風險化解的方案要求,明確了時間節點和方案報送流程;
5、建立交易場所信息數據的報送機制。
由於聯席會議不代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監管職責,故地方交易場所仍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監管,職能一般交由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行使,包括統計監測、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等工作。。
定向融資計劃特點列舉:
A:採用備案制;
B:直接融資方式;
C:採用非公開的方式募集,每次備案的私募債券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
D:採用合格投資者制度,目前要求自然人投資者提供100萬元金融資產證明;
E:可分次備案分期發行,投資者認購金額可以低於100萬元,一般20萬起投;
F:方案設計靈活,可做結構化設計,可附選擇權等;
G:要求發行人提供一定的內外部增新措施;
H:債券存續期間有適當的信息披露要求;
I:交易功能:投資者在債券存續期間可以通過金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轉讓。
定向融 資模式有三方面特點:
第一是,架構清晰簡單,主要是四方主體,融資方、擔保方、管理機構、備案機構。
第二是,操作靈活便捷,以融資方作為投資標的,投資款項直接打入融 資方指定賬戶。(注:場外模式)
第三是,風控管理容易,風控核心在於融資方資信情況,基於融資方情況構建風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