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聊天記錄別亂刪!5月1日起,這5類電子數據都很有用

林小姐以低於市場價每月800元的價格,向自稱房東的王某租了一套房子,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沒想到,

王某是個假房東,正牌房東對此毫不知情。

林小姐多次聯繫王某要求退錢,被拒。她準備起訴對方,卻發現聊天記錄和微信轉賬記錄全被自己刪掉了,雙方也沒有籤書面合同……這下,證據全沒了,她後悔不迭。

提醒 | 聊天記錄別亂刪!5月1日起,這5類電子數據都很有用

4月28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佈報告:截至今年3月,我國手機網民規模達8.97億,使用手機上網的比例達99.3%。

毫無疑問,我們已進入電子數據時代,而5月1日即將施行的修正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5大類電子數據可作“呈堂證供”。

幾份電子數據成勝訴“法寶”

法官解析新規影響

微信聊天記錄兩頁、支付寶記錄兩頁、通話錄音(含光盤及書面整理資料各一份)……一起合同糾紛案,原告李某提供的幾份電子證據成為勝訴關鍵。

李某曾為被告林某提供快遞郵寄服務,費用總計10多萬元,林某陸續支付了2萬元後,剩餘8萬多元遲遲不付。從李某提供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可以看出,每次服務的時間地點都很明瞭,每筆費用也清清楚楚。法官確認原、被告之間的郵寄服務合同關係依法成立並有效,判決林某支付李某快遞費8萬元,並賠償該款的利息損失。

主審法官透露,原本這個案件,僅憑微信聊天記錄難以判定李某聊天的相對方為被告林某。幸虧當天開庭時還有一個案件的被告也是林某,該案原告楊某提供的證據也包括了微信聊天記錄,且林某在微信聊天記錄中向楊某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可以認定該微信是林某使用。林某作為不同案件的同一被告,用同一個微信號和兩案的原告聊天,身份確定。

電子證據可作“呈堂證供”,新修正的《規定》將帶來哪些影響?區法院法官進行了解析。

5月1日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以電子化方式提交的訴訟材料和證據材料,經法院審核通過後,可以直接在訴訟中使用,不再需要提交紙質原件。這樣一來,大大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時間成本。而按照以往模式,當事人提交電子證據的話,需要先截圖打印後提交法院,費時費力。從這一點來說,客觀上助推了網上立案的普及進程。

電子數據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一度存在爭論。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時,將電子證據作為獨立的證據形式,其範圍界定為“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隨著通信技術、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等的發展,電子數據的範圍不斷變化,當事人提交電子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情形越來越多,因此這次修改《規定》時,增加了電子數據的分類、真實性的認定等亟須解決的問題。

那麼,如何認定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如何確認電子數據當事人身份?

法官說,當事人必須提供原始載體,並在庭審中藉助多媒體設備出示、播放或者演示。其中,對電子郵件要提供來源,包括具體發件人、收件人及郵件提供人、有關人員與當事人的關係,提供郵件生成、接收時間的內容。

對手機短信類證據,要摘錄說明短信內容、收發件人、收發件時間、保存位置等信息;手機短信已經公證的,可以直接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法庭審查時著重於發件人與收件人的姓名及手機號碼,短信內容是否完整,必要時還會由電信運營商協助進行調查。

對網頁的出示,要提供網址、訪問時間,並當庭演示,指明網頁內容,並提供網頁的紙質件存檔備查。

對微信、阿里旺旺等即時通信內容,需要當庭展示聊天記錄,說明聊天參與方的暱稱、身份等,確認聊天記錄的完整性。

確認電子數據當事人的身份同樣重要——

有一些即時通信軟件,如淘寶網交易使用的“旺旺”,如有實名制認證的可以直接予以確定身份,無實名認證信息的,必須通過聯繫電話、地址等其他信息確定身份。

如果無法證明相關網絡賬號的歸屬或實際使用者,則無法確認聊天記錄與案件事實存在關聯,法院無法採信。

電子證據 想要“取”你不容易

我區提前試水“智慧公證”

一旦有了糾紛,留存的關鍵電子證據能在訴訟過程中起到很大作用,但想“取”它可不容易。

記者採訪湘湖公證處負責人得知,電子證據有兩個較為明顯的問題:

一是取證難,互聯網信息“即時存有, 即時消失”且容易篡改、易滅失等先天屬性,導致取證複雜等問題,還需進一步突破相關技術難題。


二是電子證據的效力待商榷,其權威性、時效性 、真實性容易受到質疑。

出於以上原因,當事人以何種方式保存、提交電子證據,可能會對電子證據真實性的認定產生很大影響,並且在越來越複雜的網絡環境中,如何有效收集運用電子證據,是權利人、公證員、律師、法院都面臨的難題。

如何安全保存電子證據,防患於未然?

對於短信和QQ、微信、旺旺等即時聊天工具,應保存好原始的載體,如更換手機,應將相關內容導入新手機。對於網頁等第三方保存的電子數據,當事人在訪問截圖後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採取證據保全等措施保存證據;或者可以在訴前通過公證的方式對證據予以留存。

為破解電子數據“採信難”,我區在電子存證方面已提前“試水”,湘湖公證處於2019年12月25日正式上線電子存證平臺,打造“智慧公證”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平臺開通當天,就有申請人對網頁數據進行了存證,並申請出具公證書。

什麼是電子存證?

對互聯網數據及時收集和存儲,對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即時證明和固化,為將來可能產生的糾紛提供證據。

“存”,解決的問題是電子數據易丟失、易遭篡改,重在安全性;“證”,則解決了舉證難度大問題,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

目前,除了網頁數據,它還可以存證手機拍照、錄音錄像等多個方面的數據

以4月27日的一個公證申請為例:因影視作品被某網站擅自播放造成侵權,區內一家影視公司申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通過視頻錄製軟件,湘湖公證處工作人員全程屏幕錄像:先確認當時的北京時間,然後在某搜索引擎網站上搜索涉嫌侵權的這部電影的名稱,對搜索結果內的視頻進行播放……一系列操作結束後,保存屏幕錄像。

新聞背景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該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細化了電子數據的種類,包括5大類各種形式: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能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記者 郭庚新)

  • 定了!蕭山南片三鎮最新規劃已批覆,未來發展各有特色,值得期待!

  • 熱҉熱҉熱҉!今天蕭山將熱出新高度,但後半夜起就要變天了!明天要出門的請注意

  • 今晚8點,杭州再發消費券!300萬個卡包!太難搶?半小時後還有一波!

  • 全國首條支持無人駕駛的“智慧高速”獲批!6月底開工,起點就在蕭山!

  • 定了!火車南站今年會投用!

  • 蕭山這片區域今年要“脫胎換骨”!沿江綠道、主題公園都安排上了!


一下,更有動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