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交警查处一辆套牌货车

平坝交警查处一辆套牌货车

  按照市、区公安机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套牌、假牌车辆的查处力度,平坝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行动,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模式,在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应用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开通微博、微信举报平台,全方位、多渠道收集车辆违规、违法等问题线索,联合群众开展群控群治。

  近期,平坝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得到群众举报,在台泥水泥厂门口发现两辆车牌、车型、车标及车身颜色都相同的车,怀疑有人故意套牌。

  执勤民警在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眼前这两辆轻型自卸货车从外观上不管是颜色,还是车牌号码看起来几乎一模一样。执勤民警在现场进行取证后,分别对两辆车的驾驶员马某及杨某进行了询问,在进行询问时,双方都指责是对方使用了套牌,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执勤民警把车暂扣回大队,利用机动车查验技术结合移动警务通和公安大数据对车辆信息进行比对,鉴定两个车辆的真假,发现杨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系套牌车辆。

  面对民警提供的证据,杨某侥幸说:“钱不好挣,又要缴保险,又要缴罚款的,只有套牌才能赚更多的钱,没想到才刚挂没几天就被抓住了。” 执勤民警告知他套牌车带来诸多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严重的后果。

  杨某忏悔说到:“想起自己的行为,真是千般懊恼,万番悔恨。这样的行为,不但不尊重交警法规,更是对自己和家人及生命的不负责任,造成这样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对自身的要求不严,约束不够,对生活没有良好的规划。不但使交警同志增加工作负担,同时也对我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也为家人抹黑,留下了极坏的印象。”

  最后,杨某因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以及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平坝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给予杨某罚款4500元、行政拘留八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来源:平坝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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