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公开选聘小学副校长10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择优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促进学校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绥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部分城区小学副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城区小学副校长10名(第三小学2名、第五小学1名、第六小学1名、第八小学〈恒大小学〉2名、实验小学2名、明德小学2名)。

二、选聘范围

1.全县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中层副职以上人员;

2.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学科带头人、名师、教学能手;

3.市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县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理想信念坚定,职业道德高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2.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水平高,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突出,改革创新意识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学校声誉好,社会威信高。

3.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2017—2019年出满勤(婚、丧、病假除外)。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竞聘人员于2019年12月23日至24日到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任命文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先后顺序装订装入档案袋)。

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选聘

1.履职考核。

相关学校(单位)对竞聘者进行履职考核,实行量化打分(细则见附件2),分值占总成绩的40%。

2.演讲答辩。

竞聘者按规定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演讲答辩。演讲答辩顺序抽签确定,抽到题目30分钟后,进行5-10分钟脱稿演讲,演讲结束,评委提问,即兴答辩。评委现场打分,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平均分,即为竞聘者演讲答辩得分,竞聘者当场签名确认,分值占总成绩的40%。

3.党组研判。

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对竞聘者进行集体研判、测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总分100分,分值占总成绩的20%。

4.审查鉴定。

①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总成绩(履职考核成绩×40%+演讲答辩成绩×40%+党组研判成绩×20%)从高到低确定审查鉴定对象。

②安全纠风股审查2017—2019年是否有违反教育“三乱”政策和师德师风及分管工作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处罚。

③上报纪检和政法部门进行廉政鉴定。

(三)组织考察

由教育和体育局、纪检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敬业精神及专业水平等。

(四)党组决定

1.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以履职考核、演讲答辩、党组研判、审查鉴定、组织考察为依据,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2.拟聘人选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文任用。

五、选聘要求

1.选聘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确保选聘工作严密、客观、公正、公平。

2.各参与人员要提高认识、夯实责任、严明纪律,坚持原则,规范组织程序,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3.竞聘者要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纪律要求,严肃认真对待选聘工作,如有违反组织纪律者取消资格。

本方案解释权归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未尽事宜由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研究决定。

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2月22日

附件:(点击二维码放大,长按识别查看)

附件1:绥德县小学副校长选聘报名表

附件2:绥德县小学副校长选聘履职考核细则

附件3:绥德县小学副校长演讲答辩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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