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分析法——德國另一個嚴謹好用的法律適用分析方法,也來學吧

鹿:在幹嗎。

羊:看書。

鹿:什麼書。

羊:那天給你分析案件用的方法——歸入法的書,《法律適用方法》。


關係分析法——德國另一個嚴謹好用的法律適用分析方法,也來學吧


鹿:還有新內容嗎。

羊:有的,還有一種方法。歸入法用於事實清楚的案件,關係分析法用於事實尚未清晰的案件。

鹿:我那個案子用關係分析法也能分析一下麼。

羊:我不想向你傷口上撒鹽。

鹿:沒事,你來。

羊:好吧!

關係分析法,我的理解就是:“你這個事實/證據和我這個案子有關係沒”。如果有關係,就用歸入法分析;如果沒關係,那就撇下不管他!


關係分析法——德國另一個嚴謹好用的法律適用分析方法,也來學吧


關係分析法一共有五個步驟,分別是:

1、事實分類階段

對當事方提供的事實材料和請求按照一個既定方案進行分類。

2、可受理階段

對提起的訴訟的可受理性進行審查。

德國的案件受理與後期審理均由一位法官作出,與我國專門存在立案庭、審判庭,法官組成人員不同的情況不一樣。

3、充足性階段

判斷原告的事實主張的充足性是否足以使其請求權成立。假定原告主張的全部事實都真實,判斷原告將勝訴。在這個階段,就可以用到上一篇說的歸入法來分析啦。

德國對於事實認定與我國也稍有區別。德國法官審查事實僅以雙方對事實描述不一致為前提。而在我國,即使雙方均沒有對合同是否生效有相左的意見表示,但法院還是會主動依職權審查一下合同是不是合法有效。但根據謝鴻飛教授近期在無訟學院(課程非常好!種類多內容新,都是各界大咖,推薦大家都去看!)講合同法修訂的內容,這一條審查原則或將被改寫,逐步走向德國路子。

4、相關性階段

判斷被告的事實主張的相關性。即假定被告主張的事實全部真實,判斷被告是否勝訴。

5、證據階段

準備並調取證據。總結與裁決有關的爭議事實,判斷證據是否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提供,調取證據。

上面五個階段都走完,就可以根據證據調取的結果進行判決啦。


關係分析法——德國另一個嚴謹好用的法律適用分析方法,也來學吧


鹿:等於歸入法是關係分析法裡的一個部分是不是。

羊:如果案情清楚、工具與方法熟練,可以直接用歸入法判。反之,就可以用關係分析法啦。

我們用你的案子舉例分析。

首先來看事實分類階段。明確無誤地確立案件事實非常非常重要,因為判決的依據就是法官對事實的認定,據此才能找到相應的法律支撐。

對於雙方當事人提出的事實材料,可以做出如下分類:

1、無爭議事實。

2、原告主張但被告否認的事實。

3、被告主張但原告否認的事實。

4、原告的法律主張(並非必須)

5、被告的法律主張(並非必須)

6、原告的訴訟請求

7、被告的訴訟請求

書中把事實材料通過列表的方式予以列明,非常便於其他人或法官過一段時間再回顧案子來快速瞭解案情。針對本案,我就可以把相關事實做出如下表格:


關係分析法——德國另一個嚴謹好用的法律適用分析方法,也來學吧

對於雙方無爭議的事實,被告方可以用一種符號表明,或空白,便於後期被告提出新的事實主張再予以修改。

對於雙方有爭議的事實,用下劃線或其他方式標註出來。

接下來到了可受理階段。立案法官看看你有沒有提供能夠初步證明你事實主張的證據。你有有明確的被告,有合同啊,可以了,交完訴訟費等著排期開庭吧。這裡只判斷程序性問題,不對實體問題開展調查。

然後是充足性階段。法官需要審核你的事實主張是否能夠使你的請求權成立。這個時候是假定你提出的事實真實有效。那我們來看看,如果你都能證明上述事實序號裡你提到的3點事實,法官會判決你勝訴,讓馬多給你付20萬元嗎。

我們用歸入法來判斷。過程你自己腦補一下吧。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你能證明合同變更+合同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可以進行調整+工程合格,那法官就可以判你勝訴了。

接下來是相關性。大家說的事實有很多,但不一定每一條事實都與本案有關。如果你在本案增加陳述一條事實4號:


關係分析法——德國另一個嚴謹好用的法律適用分析方法,也來學吧

對於這個新增事實,法官會做出判斷:該事實與本案無關,然後,就會把這一條從事實清單表上面摘掉了。

最後是證據階段。法官確定了與本案相關的事實,以及雙方存在爭議的事實要點,就要開始依據這些事實的舉證責任由哪一方負擔,來要求相應方提供相關證據加以證明了。基本上,誰主張什麼事情發生,誰就要證明這個事情發生的證據,當然還有一些舉證責任倒置的例外,有興趣的大家可以自己查一查。

這個時候,就可以把舉證責任與前面做的事實清單表掛鉤,加上歸入法的成果,形成一個新的表格。


關係分析法——德國另一個嚴謹好用的法律適用分析方法,也來學吧


比如你吧,你說原來的施工內容是狗家那樣兒的茅坑,後來變更成兔子家的,那你就要證明原來施工內容是狗家的,以及後來變更成兔子家的。怎麼證明呢?一般施工合同都會附帶施工圖紙,還有工程量清單,用這些內容就可以確定,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對於施工內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什麼。

但你沒法證明,所以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那就是,你主張的事實不成立。

同時,合同壓根就沒有約定能夠變更價款的情況,雙方也沒有另行達成變更合同價款的情形,所以啦,判決結果就還和昨天歸入法推算的一樣,輸定啦。

鹿:我不當法官,這些方法對於我這種平頭老百姓有什麼用處。

羊:做重大決策、行為的時候,可以推算一下如果出現爭議,你去法院起訴,你目前手頭的資料夠不夠贏的,不夠的話,就趕緊想辦法創造證據、固定證據唄。

這兩個方法也屬於一種整理、思考的路徑,可以舉一反三用在自己的各種領域內。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這句話不是沒道理的。請再厲害的律師,沒有證據加持,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喲。

基於證據的重要性(我才不會說是因為我好多好多好多年都沒有關注程序性內容),從下週開始,我將會把主要的文章內容結合到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證據訴訟的若干規定》來,當然還是儘量結合建設工程與資本市場啦。敬請大家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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