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地分居一年多,算離婚了嗎?你怎麼看?

一個人的小迪迪


我國的合法夫妻是受法律保護和約束的,《婚姻法》雖規定離婚自由,但不是說一句"我不和你在一起生活了"這麼自由。離婚自由是指兩人可在一起生活,可不在一起生活,這個選擇是自由的,第三者甚至外界力量無權干涉你們的選擇。當兩人真因感情破裂或其它特殊原因,不適宜在一起生活時,法律是允許離婚的,但必須履行法定程序,夫妻二人一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拿到離婚證書,才是真正離婚。如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則二人還是法定夫妻,尚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所以,"夫妻兩地分居一年多",這不是判斷夫妻關係是否存續的標準或依據。

但,夫妻兩地分居,分居時長,在辦理離時,民政部門可將之作為判斷夫妻是否感情破裂的一個參考。


木玉春峰


分居一年並不能算離婚。離婚需走法律程序!分居一年看什麼原因?是情感問題、工作關係、或其他原因?有確實的困難或事,而導致分居的夫妻,當下大有人在的。不能隨意言離婚!


抬頭見喜XY


夫妻兩地分居一年多,這不算離婚。夫妻分居的現象在當代社會已經變得很常見,很多人都認為夫妻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其實這個觀點往往是人們產生的一種誤區。

我國《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但是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因感情不和,調解無效的

2、分居滿兩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只是離婚的一種理由和情形,並不是只要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在離婚訴訟中,還要提供分居兩年的事實證據,不是靠嘴巴說說的。

提問者問夫妻兩地分居一年多了,千萬不能就以為是離婚解除婚姻關係了,其實這期間發生矛盾還可以尋找解決矛盾的問題,認真溝通交流,避免兩地分居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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