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漢市民機場取車被收千元停車費 迴應:有證明可減免

因疫情滯留外地3個月,停車場只願免去2個月費用,車主胡女士因此與對方發生爭執。昨日,機場公安局民警就此專門提醒尚未取車的近70名車主及早取車,如因接受新冠肺炎治療或因隔離導致無法取車,提交相關證明後停車費用仍可減免。

4月27日下午,武漢市民胡女士帶著6歲的孩子,從滯留3個月的海南飛回武漢天河機場,隨後從機場停車場駕車離開。出停車場時,因收費問題,與收費員發生了爭執,隨後報警。

公共區派出所民警劉磊接警後趕至現場。原來,胡女士認為,自己因疫情滯留外地,並非自己所願,三個月的停車費用均應免掉或有相應優惠。但收費員堅持按照規定,只能免去1月23日至4月8日的費用。

“一共收了1035元停車費,”當楚天都市報記者昨日聯繫上胡女士時,她依舊覺得這筆費用應該免除或折扣收取。胡女士介紹,自己一家人於1月20日飛三亞過年,由於疫情原因,她和家人滯留海南三個多月。

“解封后我也多次訂票,希望能早日回漢,”胡女士說,她訂的航班曾三次被取消,直至前日輾轉海口,才最終成行。沒想到,回漢以後,還要繳納千元停車費,“並非是我們不想回來,故意將車停在停車場,”胡女士認為,像她一樣因疫情滯留外地無法取車的,都應有相應優惠。

記者查閱了天河機場停車場對外公佈的停車優惠措施,確實如收費員所述,自1月23日10時離漢通道關閉起至解除關閉期間的停車費可予減免。而滯留外地超過此期限是否還有減免,則暫無明文規定。27日下午,胡女士還是按照收費員要求,支付了免費期以外的停車費1035元。

“是否還有因疫情無法取車的市民呢?”民警劉磊昨日下午專門到機場停車場管理方瞭解情況,方便以後接到類似警情有處理參照。經向管理方瞭解,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因疫情原因未取走的車輛還有六七十輛,車主或其親友最好儘快將車開走,以免造成高額停車費用。如確因入院治療新冠肺炎或因隔離觀察等原因造成無法取車,在向車場方提交往返機票信息、出院或解除隔離等相關證明文件後,出院或解除隔離之日以前的停車費用也可以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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