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論語》中的人和民?

栓柱2020


論語中“人”和“民”的理解很好區分,基本全篇讀完就有個模糊大概的區分,有民出現必定是這樣的,使民...;則民...;教民...等,處於被動位置,而像“子”“人”“君”這三字就處於主動位置,也就是說“民”是被“子、人、君”給駕馭和統治的。由此可見“民”代表的階層是最底層的,而“人”是處於統治地位或上位者位置的。


再來擴展的說一下,根據統計在《論語》全篇中,“人”字共出現213次,單次出現209次;“民”字共出現47次,單次出現44次,說明什麼問題?說明《論語》這本書是寫給統治者和相當統治者看得,屬於統治者階層的治民寶典。北宋有個學歷較低趙普同學,書讀的少,但是喜歡啃《論語》,加上家裡的關係,硬是爬上了宰相的位置,並且還是三次拜相,那可是相當的牛啊!給《論語》來了一波硬核廣告。廣告詞曰:“半部論語治天下”。



土木砼鐵皆列陣前


題目:《論語》裡“人”與“民”之異同

人,名詞,包括君臣等統治者和眾庶等被統治者。如《八佾》:“人而不仁,如禮何?”(3.3)譯文:一個人如果不能實施仁德,怎麼處置禮呢?”此句之“人”,包括所有的人。

人之第二個義項:旁指代詞,訓為“別人”或“他人”。如《學而》:“人不知而不慍(生氣,發怒),不亦君子乎?”此處的“人”就指“他人”或“別人”。

民,唯指眾庶即平民百姓,被統治者。如巜雍也》:“務民之義”(6.22),意為“專力從事於提高百姓的道德水平”。最典型的例子要屬《泰伯》:民可使由(聽從)之(統治者的命令),不可使知(知道,清楚明白)之(命令的理由和原因)(8.9)“民”,老百姓,不包括統治者。(20200410)(謝悟空之邀,謝“一輪明月彎刀”君的邀請)(謝系統將拙文推薦進《頭條》首頁)


冷國儉


“人”特指貴族,“民”多指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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