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社會資本跳過的坑!

那些年,社會資本跳過的坑!

前段時間,東方園林的欠薪事件引起了業界的軒然大波,雖然東方園林事後公告將盡最大努力解決欠薪問題,但從園林第一股到今天的窘境還是讓人唏噓,不可否認的是東方園林因近幾年PPP項目的大肆擴張導致了公司的現金流異常緊張,從東方園林也可以看到社會資本在這一輪PPP浪潮中的縮影,開始時社會資本參與熱情很高,但缺乏對PPP的認識,不具備相應的風險管理能力,導致很多社會資本在PPP中吃到了一些苦頭,筆者結合工作經歷簡要的盤點下社會資本跳過的坑。


1

低價中標

都說低價中標是“坑死甲方,害死同行,逼死自己”,但往往社會資本卻是最容易跳進低價坑裡,施工類社會資本更是如此,導致社會資本低價中標的原因除了對PPP瞭解不足和缺乏專業投資分析外,最重要的原因是社會資本往往為獲取項目寧願低價甚至虧本嫌吆喝,以至於2017年出現了的中鐵建港航局在東營港區進港航道及導堤工程的PPP項目中雙零中標情況。由於PPP項目的投資額通常較大,帶動的業務範圍較廣(如勘察設施和設備材料採購等),施工類社會資本往往認為在這一輪基建模式浪潮中不積極作為將錯失搶佔市場的先機,簡單的把PPP項目競爭變成施工類項目的價格競爭,錯把PPP的投資關係理解為BT下的借貸關係,以致於出現了很多按照貸款基準利率上浮一點的來計取合理利潤的項目,姑且不論項目的財務測算結果如何,若僅考慮稅負成本和付費還貸的時間差,這樣的收益率恐怕也很難平衡融資成本,但由於PPP項目可以實現兩標並一標,施工類社會資本為了獲取PPP項目的工程建設,項目正常的收益率要求被忽視,反而更看重項目的工程費用下浮點數。

PPP項目投資的長期性和低收益與施工類社會資本要求的短平快具有先天的矛盾性,但施工類社會資本往往只看到了眼前的施工利潤,或者即使意識到這個問題但由於國企中存在的委託代理問題,使得國企的決策者僅關心短期內的業務合同額,對項目未來的長期投資收益情況視而不見,這點與政府領導只關心任期的發展,而不關心未來融資償債一樣。但隨著這幾年PPP理念的推廣,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本開始建立比較完善的投資決策制度和監督體系,對項目的收益率也出臺了硬性最低要求,這也是PPP市場的良性迴歸;價格本應該是項目投資風險的綜合價值體現,社會資本切勿不顧成本的為承攬項目而對風險大包大攬。


2

融資不能

融資不能包含了資本金出資和債務融資兩個方面。從財金92號文開始要求債務性資金不得充當資本金,資管新規又阻斷了理財資金進入PPP項目的通道,PPP項目的資本金出資能力就對社會資本是個極大考驗,即使在社會資本層面可以通過借貸資金充當項目公司資本金,但出資能力也受限於社會資本的融資能力,融資也沒法滿足PPP的長期投資要求;若在社會資本層面也要求以自有資金出資設立項目公司,那社會資本能夠投資的PPP項目總量就非常有限了,除非對社會資本進行增資,對於那些攤子鋪得比較大的社會資本,已經開始出現資本金無法到位的情形。

對於債務融資,由於目前大部分金融機構對於融資主體信用和抵押資產的偏好,對於PPP項目的預期收益還無法真正實現有限追索融資,一般都需要社會資本額外對項目公司提供增信擔保或流動性支持,這無疑都增加了社會資本的或有負債,在國資發財管[2017]192號嚴控央企擔保行為後,很多國企都明確無法進行擔保,由於金融機構要求社會資本擔保與社會資本無法擔保的矛盾增加了債務融資的難度。若融資不到位,已開工項目最終都會成為墊資施工,造成的影響可想而知,於是很多社會資本明確表示融資不到位不開工,這也是為什麼很多項目雖然按財政部口徑已落地(即PPP項目合同已簽訂),但實際執行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3

前期手續不備

項目前期手續包含的內容很多,主要有項目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論證,項目選址和徵拆,項目的前期審批手續等方面。

在合理性和必要性方面,社會資本往往認為是政府要做的事,與自己無關,其實不然。實踐中經常出現的超概現象往往就是對項目投資的合理性論證不足導致的,超概的風險卻往往由社會資本買單;實踐在經常出現的政府建設期內核減建設內容和投資額也是對項目的必要性論證不足導致的,在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要求,農轉非是否具有建設用地指標等未落實情況下,項目執行過程中必然會有不確定性,政府一般也不會因為減少投資額而對社會資本進行額外補償,但對社會資本而言可能由於項目變更導致收益率無法達到要求了。

項目的選址和徵拆雖然往往是政府的責職,但卻是影響項目實施的重要因素,很多的項目因為徵拆問題導致建設期延誤,給予社會資本的補償通常僅是建設期順延,產生的窩工費和運營期付費延遲等風險往往要社會資本來承擔,所以,項目徵拆也必是社會資本必須關注的重要問題。對於周邊環境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項目選址就顯得比較重要的了,筆者親歷的一個垃圾處理項目因選址不當遭到當地居民的反對,政府迫於壓力另行選址,因項目選址變更導致邊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社會資本的承擔的風險可想而知。

項目的前期審批手續包含了工可批覆、法人變更、用地批覆和規劃批覆等內容。工可批覆屬於實施PPP模式的前置條件,但前期也存在工可未批覆(或以建議書批覆替代)實施的PPP模式的不規範現象,很多社會資本對工可批覆也置若罔聞。對於前期審批手續,社會資本要明確法人是否變更,若變更,後續報批的主體由項目公司負責,相應的審批風險也由項目公司承擔,這時應該關注政府方提供的協助義務。若法人主體未變更,前期報批手續的責任還在原項目法人,此時應關心項目公司承擔的義務是什麼,若出現無法審批或未及時審批,責任如何劃分?這都是社會資本應該關注的重點,未批先建不但可能觸發合同的違約條款,還會面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筆者實施的一個項目由於用地未及時報批,社會資本迫於政府的進度壓力未批先建,項目佔用農地被國土部稽查後給予行政處罰罰款,因事先未約定責任劃分,這筆罰單隻能由社會資本買單。


4

運營能力不足

PPP的重心在運營,運營的成效需要通過績效考核來體現,以往的工程類PPP項目中,社會資本以對此認識不足。一來無運營經驗,沒有經驗數據值來判斷運營費用能否履蓋運營的範圍並達到運營標準;二來在92號文之前工程類PPP項目普遍都沒有建設成本與運營績效考核掛鉤,使得社會資本的建設成本回收無風險,運營費用相比建設成本又較少,致使社會資本普遍不重視運營,都指望後期通過委託第三方來實施運營,實現運營風險轉移,但在10號文的出臺之後,建設成本需要完全跟績效考核掛鉤,以前那些通過面上付費完成百分之百與績效掛鉤,但實際未扣款的變相降低績效考核標準的做法在10號文中也得到了禁止,這將迫使社會資本不得不開始重視運營;三是,以往社會資本較少關注績效考核方案,除自身對績效考核缺乏瞭解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很多項目的績效考核方案制訂得較為泛泛,後續評價的彈性空間很大,社會資本也較難提出針對性的建議,但這些不完善或不可執行的績效考核方案給未來的考核埋下了糾紛的隱患。

運營是否達標將直接決定政府的付費或補貼,這是社會資本應該意識到PPP的應有之意,若自身不具備承受運營風險的能力,可以通過風險轉移方式讓合適的一方去承擔,實在不行就直接風險迴避不參與PPP項目了,以免因運營績效考核不達標而血本無歸。


5

無視合規

社會資本往往以為合規性是政府要遵守的規則,出臺的規範性文件也都是約束政府方的,對於已方是否需要遵守可靈活掌握,在財政部未清理規範PPP之前社會資本普遍存在這種心理。以致於社會資本為降低風險,要求將建設成本提前支付、運營轉包給政府方、保證最低收益等,或者只是面上保證合規為完成入庫,私下再與政府簽訂陰陽合同。

這些無視合規性的社會資本最終都會嚐到惡果,隨著財政部清理規範PPP,項目不合規就隨時面臨清庫的風險,項目清庫了後,政府是可以不安排預算支出責任的;由於私下的抽屜協議未通過招標投標確定,當與中標備案的合同不一致時,也必然導致抽屜協議無效。除此之外,項目不合規還面臨融資困難(金融機構對合規性審查要求極嚴)和後續審計整改的問題。因此,社會資本更應該重視合規性問題,切莫打自己的如意算盤而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6

最後小結

上述聊到的幾點其實都是社會資本風險管理能力不足導致的,當然,社會資本承擔的風險和失敗的案例情形也遠不止上述幾種,前幾年PPP亦常火爆也造成了社會資本的不理性,很多社會資本既不重視風險控制又不重視風險管理能力的提升,不但沒因PPP而獲利,反而被PPP套牢了,反過來看,那些社會資本跳過的坑,走過的路也終將使其在PPP的路上走得更加堅實。PPP的發展也離不開理性的社會資本,隨著社會資本對PPP認識的加強,市場也在逐步趨向成熟,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本建立了風險控制的組織,制訂了風險管理制度,開始運用自身掌握的資源制訂有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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