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電力法》,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及時接入電網和併網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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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電力法》,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及時接入電網和併網運行

本次修訂《電力法》是為了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關於“啟動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立改廢工作,儘快修訂節能法、電力法、煤炭法和相關法規,推動能源法制定工作”的指示精神”。

據瞭解,增加“電網企業應當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依照規劃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及時接入電網和併網運行,提供無歧視,無障礙上網服務。”

全球能源的發展已經經歷的數輪升級,能源發展形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20多年前頒佈實施的《電力法》(1996年版)內容有很多計劃經濟色彩,已不適應當前電力市場化改革發展需求。

原《電力法》內容與國務院促進新能源、分佈式能源、電力市場交易、簡政放權等多項重大政策文件不相符,阻礙了電力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影響到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佈式能源的發展,亟需修訂。

國際評級機構惠譽近日發佈的最新預測報告顯示,未來10年間,全球可再生能源電力新增裝機規模將超過1.4太瓦,佔全球電力新增裝機總量的2/3。其中,光伏的貢獻將超過風電,成為引領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重要力量。

根據惠譽的報告,截至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電力累計裝機容量約為1.3太瓦。未來1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將不斷提速,預計到2029年,可再生能源電力累計裝機量將較目前的規模翻番,達到2.7太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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