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父母将养子与其妻子告上法庭

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强唤霞成功调解了一起由收养关系引起的赡养纠纷案件,而由收养关系引起的返还房屋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也均迎刃而解,让破裂的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画上了句点。

据悉,王某某与侯某某于1985年结婚,婚后于1988年抱养了长子侯某甲,并于1992年生育侯某乙,从侯某甲小学至大学毕业的生活费、学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养父母王某某、侯某某承担,养子侯某甲结婚时,养父母亦为其操办并支出购房款的大部分款项购买婚房并进行装修。

近年来,侯某甲与侯某乙及养父母王某某、侯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王某某、侯某某于2019年12月4日将侯某甲及其妻子邹某某起诉,请求返还2015年购买的位于神木市成泰花园小区一套房屋,神木市人民法院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宣判后侯某甲不服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尚未审结;养子侯某甲又于2020年6月4日将养父母王某某、侯某某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神木市法院驳回了侯某甲的诉讼请求,侯某甲不服提起上诉,该案尚未移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某某与侯某某又于2020年7月13日以赡养纠纷将侯某甲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三案系由收养关系引起的,所以法官耐心调解,以收养关系为突破口,基于双方矛盾较大,双方又均自感矛盾难以调和,无法共同生活,法官就房屋归属和赡养费做工作,由于王某某和侯某某身患多种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又念及该二人含辛茹苦将养子侯某甲养大成家,侯某甲也同意不分割滨河新区该套房屋,并愿意支付王某某和侯某某赡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共计35万元。

最后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养父母王某某、侯某某与养子侯某甲自愿解除收养关系;二、登记在王某某、侯某某名下的位于神木市滨河新区成泰花园房屋一套侯某甲不享有任何权利;三、由养子侯某甲给付王某某、侯某某赡养和生活补助费35万元。

至此,由收养关系引起的返还房屋纠纷、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均得以解决,既达到了息事宁人的效果,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LKK)

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父母将养子与其妻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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