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其主要內容有哪些?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資產管理者受託管理資產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審查、評價和鑑證活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於一體的綜合性審計,其審計結果既可作為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又可作為劃分責任的依據。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特殊的審計工作,與其他審計工作不同,審計對象是具有一定人、財、物權的領導幹部,具有特殊性和複雜性。不僅審計內容廣泛、審計時間間隔跨度長,而且要對領導幹部的決策行為、經濟責任進行界定和評價,事關被審計人的命運前途,審計責任非常大。


主要內容:


一、資產管理責任  
1、流動資產變動情況評價。
2、對庫存商品及材料的分析評價。
3、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評價。
二、負債運用責任
1、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評價。
2、負債真實性評價。
三、生產經營責任  
生產經營管理的結果,體現在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上,從而反映出領導者組織生產的能力。

四、投資決策責任  
企業投資是謀求事業發展。但對於亂投資的管理者應當明確指出,這不單單是負有責任的問題,而是失職、瀆職犯罪。一個企業的資金運用,只有第一管理者一支筆有批准權。如果是未經必須的程序,亂撥款,用於投資、借款,造成國家和企業資金重大損失,就構成演職犯罪。即使經過了必須的程序,造成投資損失的,也要分清是主管責任還是直接責任。
五、違紀違規責任  
對於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領導者,應明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性質及數額,明確違紀責任的輕重情節。對於截留收入、擠列成本、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私分國家和企業資財的領導者,應從重處罰和提出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建議。
上述五項是每個企業法人或第一管理者在經營管理企業時最為關注的經濟業務活動,應列為經濟責任審計評議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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