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媽媽們逛街竟為了順東西 孩子的用品是她們偷的

頭繩、口罩、護手霜、衣服、鞋子、玩具,看到喜歡的東西就順手牽羊,孩子的各種生活用品竟然全是媽媽們偷回家的。三名嫌疑人還相互掩護,一同分贓,案發後三人因涉嫌盜竊罪被秦淮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繆凌燕 劉瀏

張豔是一個五歲孩子的媽媽,孩子上幼兒園,平時與朋友們一起玩。她和兩個朋友周紅、王思經常約著一起逛街,都是四五歲孩子的媽媽,比較談得來。她們還有一個心照不宣的秘密:逛街時,看到喜歡的都會“拿”回家,有時候還會互相分享“拿”到的東西。

今年1月底,臨近過年,三個人約在新街口見面,張豔和周紅先到,在地鐵通道先逛著,張豔看到頭繩挺好看的,也沒人注意到她,周紅幫擋著視線。拿了9個放在包裡,出門分了3個給周紅。對面店裡有孩子用的口罩、冬天用的護手霜,都是平時需要用的東西,兩個人都拿了幾個放到包裡。等到王思過來後,三個人到玩具店趁著店員不注意,將玩具拆開放到包裡,拆下來的空盒子放到其他玩具後面。張豔拿了13個,周紅拿了5個,王思拿了1個。吃完飯,三個人到了一家大型超市,童衣、童鞋,喜歡的都把標籤撕掉放進包裡或者塞在衣服裡面。因為行跡可以,超市工作人員發現了張豔的盜竊行為,在她想要離開超市時被攔下,在發現被盜物品後,工作人員報警,並將周紅、王思一起抓獲。

據三人供述,她們沒有工作,一起玩,一起逛街,也會一起偷東西,習慣性地總要偷點東西回家,哪怕是售價很低襪子、烤腸之類的物品,就是想佔便宜省點錢,偷來的東西自己家孩子或者給親戚朋友家孩子。這次快過年了,家裡條件不好,卻也不想委屈孩子,想著給孩子準備過年的東西。打著“愛孩子”的旗號為自己的盜竊行為開脫,殊不知,即使盜竊數額較低,兩年內盜竊3次以上,同樣構成盜竊罪。養育孩子,除了提供物質保障以外,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很重要,為人父母更要行為端正,堂堂正正做人。

南京媽媽們逛街竟為了順東西 孩子的用品是她們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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