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至2031年1月1日 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全面退出捕捞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喻宗彪

秦荣洲、记者谭红报道:记者从南昌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切实保护全市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区、鄱阳湖和长江干流江西段实行全面禁渔的通告》(赣农通告〔2019〕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全面退出捕捞。

据了解,赣江南昌辖区水域上游至南昌县广福镇万家洲段(桩号:85+413),下游南支至程家池、中支至朱港码头、北支至铁河乡三洲头水域;抚河南昌辖区水域上游至进贤李渡镇柴埠村曾家自然村水域;下游抚河南支至进贤县架桥镇河头严家村,抚河故道支流至湘子口全面退出捕捞。退捕时间为2020年5月1日0时至2031年1月1日0时。

记者了解到,在规定的退捕水域范围和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退捕期间,因特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由国家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资源变化与环境状况,实行专项管理。在退捕区域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在退捕区域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记者获悉,5月2日,南昌市渔业渔政局执法人员在赣江南昌段进行巡逻检查时,10:30左右,在生米镇斗门曾家水域查获一艘丰城籍渔船正在丝网作业,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全面退出捕捞的通告》(洪府函[2020]36号)文件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将作业渔船和当事人带往市渔政码头做笔录,并将缴获的17.18公斤麦穗鱼现场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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