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一下以爱之名绑架,殴打成性的婚姻是否有必要继续?

皮卡丘Sun1314


没有必要继续。

一、婚姻的基础是平等

当今社会,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走到一起的,如果把婚姻比作舞台,夫妻二人都是角儿,只是角色不同罢了,你方唱罢我登场,各自演好自己的角色,有分工,有协作,一起经营,彼此尊重,才能共同演好人生大戏。

二、爱是给予,不是占有

爱是婚姻的基础,男女双方因爱生情,许下誓约,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是,爱是无私的,不是占有,虽然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双方还是独立的个体,你有你的尊严,我有我的人格,谁都不是对方的私有物品。爱他(她)就要学会珍惜,爱是利他,是奉献,是给予。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只要我在一天,就保护你一天,’93岁的老人对抱病老伴说出最暖情话”,老人还说“老伴是他要珍惜一辈子的人。无论她变成什么样,在他心里,依然是68年前初见时的那个美丽姑娘。”

这就是婚姻的誓约,爱是我为你做而不是我让你做。

三、婚姻是彼此包容,不是改造对方

步入婚姻的人,大都有一个感受,发现对方身上有很多缺点和毛病,想用自己的方式去改变对方,于是管制、争吵甚至殴打,上演了家庭暴力,偏离了婚姻的初衷。婚姻是两个人的结伴同行,而非个人的附属品。人无完全人,总是用挑剔的眼光看对方,对方在你眼里就一无是处。越是想改造对方,就越是遭到反抗。婚姻中只有接纳对方的缺点,才能做到包容。当婚姻以改造对方为借口,演变成暴力,就成为婚姻绑架。

荣格说:当爱支配一切时,暴力就不存在了;当暴力主宰一切时,爱就消失了。

对于以爱之名绑架,欧打成性的婚姻,趁早结束,因为爱已经不存在了。


心语小站


这段婚姻里面,外人说什么都白搭。

我严重怀疑文中女主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当一个女人能忍受一个男人25年的谩骂和殴打的时候,她想的已经不是离婚而是如何更好的和他过下去。相反,一个男人能谩骂和殴打一个女人25年的时候,他想的是如何把这段虐待继续下去。所以外人说什么都没用!


我们都知道一段美好的婚姻需要的互敬互爱,需要的是互相理解。可在我们不知道的空间里,却有很多各种“变态”不为人知的秘密。

女人大多都是感性动物,她们对待自己的婚姻大多数都是靠感觉。有些人可能会在最初的几年中对那些毒打和谩骂很是抵触,可当这种抵触得不到回应时,她们会努力的去适应这种生活。很可悲,却又真实存在!

这里面无关任何外在因素,和孩子无关和家庭无关。这里面只有她和他。


不想离婚,而不是不能离婚。为了孩子只是借口。刚刚播出的《我是余根水》中有一个场景让我很震撼:余晨知道爸妈离婚的时候说“离婚挺好的,至少能带我吃好吃的……”。现在的孩子已经不能用父辈的概念去理解了。他们什么都懂!

文中的女主和男主这种婚姻,对孩子来说,伤害是巨大的,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有样学样。男主和女主都是不负责任的,一个负责任的父母是不会把这种生活强加给孩子的。

当然,女主最好的结局是离婚,可她本身不愿意,潜意识里并不想离婚,这又能怪谁?谁说了她会听呢?


三寸烟火


这样的男人,早点让他去死,滚粗,必须离婚。最初的爱不代表,一辈子都可以绑架一个人的自由。他每天在外面花天酒地,确要求你独善其身,就是不要脸。你们已经结婚25年了,我想孩子基本都已经成年了。如果孩子小,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作为母亲你可以忍了。但现在孩子都大了,他的行为,分明就是不在乎你。不要看他说什么,要看他都做了什么?就他这样的行为,不要留恋,现在婚姻法很完善。不是他不想离婚就不离婚。下面看下婚姻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你自己的权利。

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一般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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