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跨省異地繳納!

明天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跨省異地繳納!

好消息!5月1日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跨省異地繳納!

明天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跨省異地繳納!

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跨省異地繳納

明天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跨省異地繳納!

財政部、公安部、央行聯合下發通知,5月1日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跨省異地繳納工作。

(一)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

1.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工作規範(試行)》(公交管〔2019〕543號),

機動車駕駛人可在全國任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發生地處罰標準,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理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協助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違法事實、代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代為履行處罰告知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載明處理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稱省)。

2.違法行為發生地與處理地在同一省範圍內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以下簡稱繳款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在處理地所在省繳納罰款,罰款收入按處理地省級財政部門規定及時繳入國庫。

3.繳款人在違法行為發生地以外的省接受處理的,可在處理地所在省繳納罰款,也可按本通知規定跨省異地繳納罰款,罰款收入按處理地省級財政部門規定及時繳入國庫。

(二)在代理銀行營業網點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

1.各省在同時具備中央和省級財政非稅收入收繳代理資格的銀行範圍內,選定銀行代收跨省異地繳納的罰款。省級財政部門要與選定的代理銀行總行或總行授權的分支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通過同行匯劃清算系統接收罰款的銀行賬戶、繳庫方式、信息傳遞方式和要求等。

2.在違法行為發生地以外的省接受處理後,繳款人可持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到處理地所在省選擇的代理銀行在全國任意地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代理銀行營業網點通過行內系統訪問全國省際交通違法處罰和繳款信息交換平臺查詢違法信息,與繳款人確認後收取罰款,並向繳款人出具繳款憑據。

3.代理銀行總行將收取罰款的電子信息及時傳遞至全國省際交通違法處罰和繳款信息交換平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罰款收繳信息及時將對應的違法記錄變更為“已繳款”。

4.代理銀行按照與處理地省級財政部門簽訂的協議,通過同行匯劃清算系統將罰款資金匯劃至處理地省級財政部門指定銀行賬戶,並將相關賬戶信息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備。代理銀行應按要求將罰款收繳信息傳遞到處理地省級財政部門指定銀行,代理銀行總行每日將收繳信息彙總後導入財政部。

5.各省指定接收罰款資金的銀行收到資金信息後,按規定將信息導入到本省的非稅系統。各地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及時繳入各級國庫。

6.各地財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銀行、代理銀行按規定進行對賬。

(三)通過其他方式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

繳款人使用代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等方式繳款的,由繳款人自行使用計算機、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等登錄繳款界面,錄入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確認無誤後繳款。後續業務流程與通過代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繳款的流程一致。

(四)收入退付。

因行政處罰被撤銷、變更或者繳款人因疏忽出現多繳款、重複繳款、錯誤繳款等情形,需要按規定辦理退付的,繳款人向處理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照處理地非稅收入退付的有關規定辦理。為進一步方便繳款人,退付流程應逐步做到網上申請、網上審核。

來源 | 人民日報 編輯 | 楊木子 校對 | 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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