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后8月到12月的工资怎么算?

我是一名2018年军队士官转业安置人员,服役16年,目前安置在镇政府上班,很感谢政府能为我们妥善安置工作,在新的岗位上我们也将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坚持退伍不褪色,在新的岗位上出色完成好各项工作,维护退伍军人形象!同时我也有几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解惑:

一是我们安置工作时实行两轮选择,1是双选制度,即我们选单位,单位选我们,两者一致才确定关系;2才是按评分高低选择剩下的岗位,当然剩下的就是比较偏远不是很理想的岗位了。不知道这种安置方式你们是否觉得合适呢?至少我觉得还欠妥吧,不是有规定要按照评分高低来选吗?双选就会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

二是我们的人事关系是11月份才开始办理,听说要12月1号正式上班,这中间最关心的就是这四个月工资问题了,我们也多方了解过,成都范围都不一样,有的是补当前岗位全部工资待遇,有的只补600都不到,就想问,成都政府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8月后没上班的这几个月应该怎么算,应该拿多少钱,我们不要多,但是也不希望拿少,规定拿多少就拿多少,我相信政府应该有明确规定吧,希望能得到明确答复,不求知根知底,只求心安理得!谢谢!

政局安置科科长黄x等工作人员,就上述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

一、彭州市安置实行双向选择与量化评分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既体现用人单位需求,又体现个人意愿,又结合量化评分,有利于调动接收单位与转业士官双方的积极性。在安置会前,安置对象对本人量化评分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公示7个工作日。安置会上彭州市民政局向安置对象宣讲了安置政策和安置方式,所有安置对象均现场表态同意安置方式,服从分配。安置会期间,所有安置程序和安置结果全程接受市监察委和安置对象的监督,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二、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2018年彭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60元/人.月,彭州市民政局将按照6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8-10月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待安排工作期间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按规定接续社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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