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後,爺爺奶奶有權探望孫子女

博法律師說

雖然探望權在法律規定當中限於父母對子女的探望,但從社會公德、家庭倫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祖父母探望其孫子女是人之常情、生活所需及精神所要。


基本案情

小男孩徐某承的父親徐某於2016年1月因病去世。此後,徐某承由其母親冼某菁獨自撫養。同年2月,爺爺奶奶徐某炳、王某烈與冼某菁簽訂協議,約定此前由徐某炳出資、以徐某名義購買的某華花園16**號房和某東大廈8**號房的物業租金由冼某菁代收,用於保障冼某菁及徐某承的生活、學習等。


徐某去世前,冼某菁一家三口常常探望兩位老人,相處和睦。徐某去世後,因遺產繼承問題,冼某菁多次拒絕二人探望孩子。

父親去世後,爺爺奶奶有權探望孫子女

法院審理

徐某炳、王某烈認為:自己已承擔孫子生活、學習上的大部分支出,享有探望權。

冼某菁認為:兩位老人並無直接參與撫養,租金也僅是提供了部分經濟上的協助,不屬於二人對孫子承擔了撫養義務的情形。因此,她認為兩位老人不享有探望權。

徐某炳、王某烈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冼某菁協助其探望孫子徐某承。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徐某炳、王某烈可每月探視徐某承兩次。

父親去世後,爺爺奶奶有權探望孫子女

雖然探望權在法律規定當中限於父母對子女的探望,但從社會公德、家庭倫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是人之常情、生活所需及精神所要。在不影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的情況下,應當予以支持。


冼某菁作為孩子的母親,在徐某去世後成為徐某承的監護人及直接撫養人,符合法律規定及徐某承健康成長的需要。在此前提下,徐某炳、王某烈作為祖父母不能直接撫養徐某承亦在情理之中。


徐某炳、王某烈自願將其可取得的租金收益交由被告作為徐某承的學習、生活費用,在一定程度上分擔了冼某菁的撫養責任,應視為二人在現有的條件下對徐某承承擔撫養責任的方式。


因此,徐某炳、王某烈要求定期探視徐某承的訴求,法院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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