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物業費大變化!業主不用再交這4筆費用,可省近萬元

從2020年開始,有些費用業主不需要再向物業繳納!

之前有位粉絲告和我說過:“物業什麼不管,小區亂停車、水管裂了這些都不聞不問,那我們業主為什麼還要交那麼多錢”,不僅僅只是一位業主有這種不滿,很多人都覺得物業什麼都不做,還不如取消物業。我覺得咱們應該先想明白一個問題,物業的作用是什麼?物業不就是負責維持小區秩序,保證小區環境嘛,既然這些都做不到,那為什麼物業每年還要收取各種各樣的費用呢?

新規定:物業費大變化!業主不用再交這4筆費用,可省近萬元

其實在生活過程中,很多的購房者根本就不瞭解這些,自然也就不知道哪些費用需要交,哪些費用不需要交,只要物業通知業主交納,那業主也只能交納,所以很多就是這樣白白浪費掉了的。

難怪很多人都在說,不能再相信物業了,甚至有人建議“取消”物業,小區有街道或者是業主自己負責,這充分的說明了業主們的無奈,但是,一個小區要是真的沒有了物業,那小區環境可能會更嚴重,所以問題的關鍵不是是否取消物業,而是如何提升物業管理,保證小區環境。

新規定:物業費大變化!業主不用再交這4筆費用,可省近萬元

所以這次新規定,可以說是對物業最好的“約束”,對物業費用的細節做了很好的解釋,各位業主們一定注意了,不要再給物業白白送錢了。咱們一起來看看,從2020年開始,有哪些物業新規定是我們要注意的:

1.物業在交房前收取物業費,業主有權拒絕交納

很多購房者都會遇到這個問題,有些物業會在入住之前,就會以各種理由告訴業主一次性繳納1年甚至2年物業費,會有怎樣怎樣的好處,但是這種做法其實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按照規定物業最多隻提前首付半年物業費。筆者認為,要是物業提前收取物業費,這個是不合理的,可以聯合多個業主到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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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業擅自提高物業費標準,業主有權拒絕交納

物業費的收取標準是按照四級到一級收取的,價格也從0.35元/平/月到1元/平/月,但是在實際過程中,很多小區的物業費都已經達到3元/平/月了,因此超過規定的物業費部分,業主有權拒絕交納。筆者認為,物業擅自違反國家規定,超額收取物業費,業主不能妥協,及時向物價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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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綠化未達到交付標準,業主有權按半價交納物業費

開發商在賣房的時候,都會重點對外宣傳綠化率,我見過最誇張的綠化率達到了60%,但是很多業主在拿到房子之後才發現,很多開發商宣稱的高綠化,都只是一些小樹苗和小草而已,就更別談有什麼專門設計了,所以像這種情況,筆者認為應該向相關部門反映,並且在給物業繳納費用的時候,按照規定減半交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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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區內部車位的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咱們都知道,在買房的時候,有的業主就會專門買一個車位,但是在實際的居住過程中,自己還要專門需要交納一筆停車費,才能停車,但物業也沒有按照相關規定,把這筆費用折扣到物業費裡面,而這筆費用往往都進入了物業公司的口袋,這是很不合理。筆者認為物業獲得的停車收益,應該把這些費用用於改善小區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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