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出臺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施辦法

滄州市出臺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施辦法

日前,市教育局發佈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辦法。辦法中明確了招生程序、招生規則,對劃定招生片區範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同時,強化招生紀律,對招生中違紀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責。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收的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就近入學。各縣(市、區)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人口數量和分佈狀況、學校佈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一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合理劃定招生片區範圍,確保劃片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由其隸屬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均可報名。民辦學校在優先滿足本縣(市、區)適齡人口入學需求後,仍有計劃內空餘學位的,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在市域內其他縣(市、區)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範圍。

招生工作開始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相關信息,並在招生結束後公佈招生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控制班額,小學、初中起始年級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額,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嚴禁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各種實驗班。

此外,實施辦法強化了招生紀律。

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

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對校長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係;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滄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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