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萬元電子消費券無法正常發放?晉城城區警方快速偵破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為有效減少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促進消費復甦

各地相繼推出了“逆週期促消費”活動

今年3月下旬,山西行山百業網絡科技公司開發的同城生活服務平臺受委託向晉城市民定向發放電子消費券。4月14日該平臺突然無法正常使用,致使政府向消費者發放的價值76萬元定向消費券無法正常發放,對消費者和商家產生了嚴重影響。該平臺負責人遂報案。

76萬元電子消費券無法正常發放?晉城城區警方快速偵破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接案後,晉城城區警方立即抽調技術骨幹專案攻堅,通過對“行山百業”平臺服務器技術排查,發現該平臺的雲OBS對象存儲服務代碼被人惡意修改,辦案民警快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澤州縣人),並於4月15日在其辦公室將其抓獲。

76萬元電子消費券無法正常發放?晉城城區警方快速偵破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經查,王某是行山百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絡工程師,“行山百業”平臺OBS代碼系其開發,因公司未向其兌現開發獎勵,遂產生報復心理,4月13日通過惡意更改替換程序代碼的方式,導致平臺癱瘓無法正常運行,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目前,王某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76萬元電子消費券無法正常發放?晉城城區警方快速偵破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電子計算機已成為企業生產、經營不可或缺的技術支撐,給企業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涉及計算機的使用、操作等仍需謹慎,切勿把計算機作為非法牟利的工具或者對象。

76萬元電子消費券無法正常發放?晉城城區警方快速偵破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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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晉城城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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