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也立法禁食野生动物了,大赞!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陆生野生动物。如果说过去大家对禁食野生动物还有疑义的话,疫情过后大家对此应该形成共识了。无论从生态保护、文明进步和公共卫生安全角度考虑,立法禁食野生动物都是必需的,为北京点赞!

疫情当下,必须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很多朋友可能会想,北京难道也有野生动物猎捕、猎杀和非法交易的行为吗?是的,大家不要忘了,北京地理环境上看不仅有平原地区,还有大量山区存在,是各类野生动物重要的栖息地。在一些山区,下夹子、设钢丝套、挂捕鸟网、下捕鱼地笼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同时,在城市餐饮行业中,也存在少量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为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好首都生态环境,提升文明水平,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条例对相关行为进行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查处。事实上,以当下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言,市民的物质生活已经相当丰富,食用野生动物只不过是为了口舌之欲,已经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必须根除。经过疫情的教训,大家更应该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重要性。

条例的重要亮点就是对违法行为和处罚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过去,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对于部分猎食野生动物行为,缺乏法律支撑和执法依据。同时,由于处罚方式不明确,加之处罚力度不够到位,对于猎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威慑力度不够。如今条例对哪些行为需要受到处罚,哪些行为需要重罚?以及具体该如何处罚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不光是对饭店酒楼等重点场所加强监管,条例规定,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违法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动物及其制品,也被命令禁止。如此规定,就对所有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环节和场所纳入了监管范围,堵塞住了可能存在的漏洞和缺口,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另外,在处罚力度上,北京市研究决定,对违法猎捕、食用、利用、出售、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要加重处罚。这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无疑将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我们知道,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有闲钱就爱琢磨事。一些市民朋友热衷于野外放生,并且由最开始的零星点点和小规模放生衍变为后来的频繁和大规模放生。从不时见诸媒体报端的放生新闻事件也能看出,放生的动物和形式可谓千奇百怪,从开始放生鱼、龟等常规动物发展到后期的放生蛇、鸟、狐狸等各种野生动物。由于放生的动物大部分也都是人工喂养,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所谓的放生实际上很多最终变成了杀生。加上大部分放生行为都是自发组织,没有任何监管,最终导致的是对北京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也对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困扰。因此,此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除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这对于规范北京野生动物放生活动是有重要意义的。

当然,条例只是从法律层面加强规定,执法也不可能做到实时和全面的覆盖,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还需要市民朋友的积极参与。幸运的是,北京一直有大量公益组织和热心市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志愿活动,是一股持续增长的正能量。我想,市民朋友的参与是野生动物保护最强大的支持和动力来源,山清水秀、虫鸣鸟叫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和保护,大家一定要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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