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公告,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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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区片改造项目选择非住宅安置房居民:

胜利区片改造项目非住宅安置房已具备回迁安置条件,将于本公告限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办理回迁手续,现将回迁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回迁公告,速看

一、回迁安置期限

2020年5月15日至5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二、本次回迁安置被征收人

胜利区片改造项目选择非住宅安置房的被征收人。

三、回迁安置办公地点及电话

办公地点:向阳街道建昌社区居委会三楼302、303。

办公电话:6222101

四、回迁安置时间

考虑到目前实际疫情,每位被征收人的回迁安置时间,由指挥部提前通知预约确定。回迁开始后,指挥部将提前与被征收人联系,通知被征收人手续办理的详细时间。未被通知的被征收人,请耐心等待通知后前往办理回迁手续。

五、办理回迁安置手续须携带以下证件

(1)产权调换协议原件;

(2)被征收人和配偶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各三份复印件,要求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复印件必须清晰;

(3)被征收人委托他人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符合要求的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三份复印件,要求将正反面复印至一页,复印件必须清晰;被征收人是单位的,需加持法人证书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办理回迁安置手续须缴纳以下费用

(1)差价款:根据所选安置房实际测绘面积缴纳。

(2)专项维修资金:根据文件规定,按每平方118元标准缴纳。

(3)停产停业补偿据实结算。

以上费用统筹结算,需到农商行幸福九田支行(帐户烟台市芝罘区旧城旧居改造服务中心,帐号9060106021342050000066)现金交款。

七、其它事项

(1)回迁安置期限截止日为2020年5月31日16点30分,停产停业损失费发至回迁安置截至日止,逾期办理安置房回迁手续的按《胜利区片项目产权调换协议》执行。

(2)直管公房(非住宅)需经得房管部门同意、持房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办理安置手续。

(3)对于遗失协议原件的暂缓办理回迁,由产权人在《烟台日报》登记协议遗失声明1个月后凭遗失声明当日报纸原件和其他相关手续办理。

(4)被征收人须在本通知限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结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领取安置房钥匙等手续,所需交纳款项请被征收人提前足额备好。

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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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芝罘湾畔

责编丨魏琳 审核丨杨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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