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室盜竊被撞見,怕被抓與室主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

案例

】 三十二歲的女子陳某,因盜竊罪剛刑滿釋放,在入室盜竊時,被室主劉某回家當場撞見。劉某控制陳某後,準備報警時,發現陳某頗有幾分姿色,提出與其發生性關係,陳某答應如果劉某不報警就同意其要求,完事後,陳某正準備離開時,被劉某妻子回家撞見,劉某隻好說,陳某入室盜竊被自己抓住了,妻子憤而報警。

女子入室盜竊被撞見,怕被抓與室主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

本案案情並不複雜,可能在劉某是否構成強姦罪有爭議,為了分析的完整性,筆者還是把本案所有涉嫌的犯罪分析一下,重點論述劉某是否構成強姦罪這一主題。以下筆者結合案例,根本刑法相關規定,展開討論。

陳某涉嫌入戶盜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女子入室盜竊被撞見,怕被抓與室主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

盜竊罪是指以和平手段,違背佔有人的意志,改變佔有關係,建立起新的佔有關係的犯罪,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對財物的佔有權。

我國刑法規定了五種盜竊方式,其中入戶盜竊為盜竊罪之一,從刑法條文的規定來看,入戶盜竊並不要求數額較大,有觀點認為,入戶盜竊時,即使沒有盜得財物也應為犯罪既遂。

女子入室盜竊被撞見,怕被抓與室主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

本案中,陳某趁劉某家中無人,實施入戶盜竊行為,在財物尚未脫離劉某佔有的情況下,被劉某回家當場撞見,應為盜竊罪(未遂)。由於陳某剛因為盜竊罪刑滿釋放,又實施盜竊行為,因此,即使陳某盜竊未遂,仍具有可罰性。

劉某構成強姦罪

女子入室盜竊被撞見,怕被抓與室主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姦罪是指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

婦女對自已性自主權有權利放棄,因此,婦女對性的承諾系被害人承諾系,為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理論認為,婦女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承諾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如果目的達到,承諾有效,不存在強姦的問題;如果目的沒有達到,則承諾無效,可能涉嫌強姦罪。

女子入室盜竊被撞見,怕被抓與室主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

本案中,陳某答應與劉某發生性關係的目的明確,就是因剛刑滿,如果再因盜竊被抓,因涉嫌累犯問題,會判得很重,為了不被抓,才放棄自已性的決定權,承諾與劉某發生性關係,但其目的因劉某妻子的出現並沒有實現,因此,陳某同意與劉某發生性關係的承諾無效,不阻卻劉某強姦行為的違法性。

從另一角度來說,劉某的行為完全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陳某的同意完全處於劉某的脅迫之下,此處的脅迫已達到足以令陳某不敢反抗的程度,因此,劉某的行為仍具有客觀違法性。

從責任層面來說,劉某強姦陳某的故意明顯。

因此,本案中,劉某涉嫌強姦罪。

女子入室盜竊被撞見,怕被抓與室主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

結語:本案中,存在諸多巧合,正是這些巧合,使陳某和劉某的犯罪行為被擺上檯面。本案中,陳某涉嫌盜竊罪,為入戶盜竊;劉某涉嫌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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