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法官,我已經和周某談好了,今天我先還一部分錢,請你們把我賬戶解凍吧,不然我都沒法投標了。”4月30日上午,被執行人付某發現賬戶被法院凍結後,第一時間趕到雨山區人民法院,當場支付申請執行人周某部分欠款,並就剩餘款項與付某達成還款協議。
2013年5月,付某因生意週轉需要向周某借款人民幣40萬元並出具借條。借款到期後,經周某多次催討未果,以致成訟。周某無奈,遂將付某訴至雨山法院。2018年7月,該院判決付某在法定期限內償還周某借款本金4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付某仍未履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幹警依法向付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材料,但付某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經法院多次通知也拒絕到院。與此同時,該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付某名下的財產狀況進行了詳細查詢,並凍結了付某名下所有銀行賬戶及網上支付平臺賬戶。短短一週時間,付某便主動現身聯繫執行幹警,要求償還部分欠款並與申請執行人周某和解。4月30日上午,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付某當場支付周某15萬元,並就剩餘未償還款項與周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經申請執行人周某申請,執行幹警於當天下午前往銀行解封了付某名下部分銀行賬戶,付某得以順利參加投標。至此,案件圓滿執結。
2020第124期(總1195期)
來源:雨山法院
審核:周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