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不是普法课堂-从科普法律到预测事态进展节奏,匆匆数年


法律咨询不是普法课堂-从科普法律到预测事态进展节奏,匆匆数年

写点什么呢?

就写点开庭的感触吧。

前天开庭,庭前我预计了很多种对方律师风格,根据之前行为先入为主把对方设定为路数比较野的法律人。把对方想的路子野点,自己好有个心理准备,律师不能太老实太文人范,太文人范容易受欺负,当然也不能太江湖气痞子气息。总之,开庭后觉得对方并不是太江湖气。

现在经常有人提法律咨询不是普法课堂,现在深有同感。普法课堂的结果是对方听了课懂了知识,法律咨询是对方听了解答懂了法律知识们把握不住事态进展节奏。我现在一般解答咨询更多预测对方应对措施和事态走向。

比如前天开庭,对方举的证据是解除非法合同通知。庭前已预料对方会强调合同无效,但对方着力点既强调解除又强调非法就有意思了。合同的效力是由法院来认定,同志哥你解除个非法合同怎么个意思,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前,你任何糟蹋合同的行为就违法。

我虽然造型很别致,以致于很多不了解我的人会问,这个人是个小痞了吧,但总体我跟守规矩。比如我不会在诉状和答辩时人身攻击。前天,对方律师念答辩状时,答辩状内容有三分之一是人格贬低和污辱,于是我打断他答辩向合议庭抗议说如果答辩只是为了人身攻击就打住吧,合议庭制止了对方。这是庭前跟当事人模拟时我所承诺的。法律人不是当事人,没必要过多带感情色彩,尽量尊重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好了,即便包装事实也用法律关系认定的方式。从业几年,我都在庭前警告我代理的当事人不要在庭上骂人,如果有不听庭前警告的,我也会立刻制止。我尤其反感怂恿当事人攻击对方律师和法官,其实这种行为是在贬低自己,当当事人觉得我们放纵他们攻击对方律师和法官时,他们对加持职业荣耀光环的我们,尊重度也在下降。从业几年,我经历了两次被对方律师怂恿当事人攻击,其中有次是在中院,对方当事人在律师鼓励下骂骂咧咧,好像让法官制止了,记不清我是不是让他在法院门口等我了。

律师开庭经常会遭遇意料之外情况,记得七年前,第一次措手不及是对方提出精神抚慰金可以在交强险内赔付优先赔付的规定,那时候的我还是菜鸟,着实有点慌,当时还是稳住了阵脚说,你举证证明你已申请要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内赔付的证据吧。由此我总结,遭遇陌生法条不要慌,先梳理事实前提,你跟我摆法律,我跟你讲事实,不能进攻就退守。前天也遭遇了点预料之外情况,争议焦点是份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说实话有点承包意思,毕竟受托方支付承包费,无论盈亏,而对方提出根据合同法410条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嘿,迷惑性很强,还是本着你玩法律,我讲事实的准则,我列举了法条适用前提是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而本案是受托人无论盈亏向委托方支付利润等,所以不适用合同法410条。

其实,开庭看似简单,很多行为背后的动机都需要分析,智商和情商缺一不可,比如回答要不要调解的问话,回答不同给法官观感不同,毕竟开庭不是驳倒对方而是说服法官。如果我们代理一方是借款一方,把钱还对方了却没收回借条,回答同意调解的话,可能给法官印象是真的欠款,不然为什么同意调;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损失,如果劳动者同意调解,可能给法官印象是这人真有过失吧?于是经常是同意调解的我,也有少数时候坚决不调解,士可杀,不可辱。所以,伺机而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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