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四年!鄭某軍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4月3日,吳興法院遠程開庭公開宣判被告人鄭某軍涉黑一案,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

獲刑四年!鄭某軍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鄭某軍在湖州市看守所遠程庭審室參加庭審。

獲刑四年!鄭某軍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審理查明

2016年3月開始,丁某兵與吳某琦、邱某芬共同出資,先後以“長興快貸網”“南潯拓道金服”為名高利放貸,並分別與李某軍、楊某、沈某等人在雙林、南潯、練市等地設點違規高利放貸,將“套路貸”與暴力催收相結合,通過設立規矩、明確分工、業績提成、組織聚會,對因實施暴力催收活動受到法律懲處的成員進行“慰問”,強化管理、籠絡人心,逐步形成了以丁某兵為首,組織成員達20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7年,被告人鄭某軍加入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後多次參與該組織活動,強行將被害人帶往網咖、餐廳、辦公室等場所,採用限制其人身自由或以打砸門窗玻璃、噴油漆、留宿、靜坐等方式進行滋擾、恐嚇、糾纏或以威脅、毆打、體罰等方式暴力索債;以辱罵、威脅、拍視頻、起鬨等方式阻止南潯經濟開發區執法人員拆除違章建築,為爭搶工程,聚集組織成員向丁家港村委工作人員施壓,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以報警將被害人送派出所強制戒毒為由進行威脅、毆打,強迫其簽訂1萬元的虛假借條。

經查明,被告人鄭某軍共計實施非法拘禁3起、尋釁滋事5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敲詐勒索1起


獲刑四年!鄭某軍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認為

被告人鄭某軍的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鑑於其敲詐勒索系犯罪未遂且具有自首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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