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房屋進行拆遷的徵收決定違法嗎?如果不服該怎麼辦?

對我房屋進行拆遷的徵收決定違法嗎?如果不服該怎麼辦?

因項目建設需要對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徵收拆除的,需要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很多被拆遷人看到徵收決定後想當然認為其合法,又因補償不合理而一直深感焦躁,其實不然,合法的徵收決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下面進行簡單陳述,可對照參考當地的徵收決定是否合法。

首先,核實是否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如果是因為商業開發是無權徵收的,以及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此稱為四項規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

對我房屋進行拆遷的徵收決定違法嗎?如果不服該怎麼辦?

其次,核實拆遷方是否依法對被徵收範圍內的建築進行了實地調查勘測認定,以及擬定的徵收補償方案是否進行了論證和公佈,是否徵求了公眾的意見,如果對方直接作出了那必然也是違法的,事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必須有被徵收人參與。

第三,核實否否進行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及補償費用是否做到了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我們代理的案件出現過很多沒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以及評估報告上會顯示存在風險等說明,此兩種情形都是違法的。另外徵收必須先補償後拆遷,這就要求做到徵收補償費用必須先行到位,否則難以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

以上環節都滿足後才能做出房屋徵收決定,缺少任何一個環節作出的徵收決定都是違法的,徵收決定作出後要及時公告,公告上要載明補償安置方案以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項。故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需要注意的是複議和訴訟都是有時間規定的,不是說想什麼時候複議訴訟都行。注意徵收決定公告下方的提示,會告知不服的複議訴訟的時間,要在期限內使用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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