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部分漲價或違《反壟斷法》

香港商報訊 記者 孫珂 侯寶之

報道 疫情過後,部分地區出現商家“報復性漲價”現象。4月14日,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反壟斷有關發佈會瞭解到,市場內的大部分同業經營者共同達成協同漲價協議,或將受到《反壟斷法》的規制,經營者將被處最高上一年度銷售額10%的罰款。

疫後部分漲價或違《反壟斷法》

發佈會現場,針對疫情過後部分商家“報復性漲價”,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一級調研員李軍表示,《反壟斷法》並不禁止企業因合理原因採取漲價措施,但是,如果市場內的大部分同業經營者共同達成了協同漲價的協議,使得相關市場的同業競爭被限制,消費者無法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時,這種行為就要受到《反壟斷法》的規制。

日前由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發佈的《山東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中指出,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根據《反壟斷法》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與《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同時發佈的《山東省行業協會反壟斷合規指引》中,對各行業協會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界定,明確了處罰力度,並通報了先前處罰的典型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