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不该认同对知识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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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知识付费”的概念已经被一些媒体和商家们炒得非常之火。也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并认可了这种概念,认为对知识进行付费是理所应当的事!阿怪对这件事有点儿不同的看法,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二。

我们该不该认同对知识付费?

先罗列一下“知付”的概念

大家对知识付费的认知各有说法,阿怪感觉最能引起大家共鸣的说法可能是这个:

知识付费目前主要指知识的接收者为所阅览知识付出资金的现象。知识付费让知识的获得者间接为向知识的传播者与筛选者给予报酬,而不是让参与知识传播链条的人通过流量或广告等其它方式获得收益。——引自《知识付费》,袁荣检: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

这个概念的定义主要表达了两点:一是知识的获得者作为买方向知识的传播者或者筛选者(卖方)支付金钱;二是这种收益链条与流量变现、广告收益等广义的互联网商业行为是两码事。

概念阐述到此为止,先放一边,阿怪继续分享。

我们该不该认同对知识付费?

知识的分类

既然要对知识付费,那么就得对知识进行定价,要对知识定价,最起码我们得先给知识分分类吧!(一堆苹果,大的5块,小的3块;陕西产的8块,进口的10块。)

阿怪查询了很多资料,发现现代心理学、社会认知学、哲学等等科学都有自己对知识的独特分类方法,但是要把这些分类应用到知识的定价体系中,估计现在的“知付”平台们会“头很大”——各类知识的价值体系没法与商业价值体系挂钩!所以,阿怪辛苦的查阅工作算是“白费”了,这些分类方法对本文暂时无意义。

于是阿怪下载了一些目前比较火的“知付”APP,看看他们是如何对知识进行分类和定价的。归纳总结这些APP的收费标准,得出,他们主要以知识的呈现形式(视频、电子书或语音等)、知识的物理数量(时长、篇幅等)、知识传播者的个人品牌量级为知识付费的标准,至于知识本身的属性,在这个定价体系中貌似只有一个维度,那就是:受众关心的知识就可以获得被定价的权利!

我们该不该认同对知识付费?

阿怪真觉得这个办法很天才,即规避了“知识无价”的广泛认知,同时又为知识明码标价。

但一个疑问也在我脑海出现:一部科幻小说算不算知识呢,应该算吧,那它跟一篇量子场论的分析报告或者跟一场AI发展近况分享会相比,谁应该定价高些呢?

看来阿怪还是没有逃出知识分类框架的束缚,没有真正领会人家定价的精髓。于是关于知识分类的思考,阿怪只好就此打住,再看看其他问题。

也许有人会反驳阿怪说,各大APP都有对知识进行分类呀,你看,天文地理古今思想分得清清楚楚的呢!注意,阿怪是指的应用于价格评级中的分类,就像前面举的例子一样,把苹果按大小、产地等因素分类,这种分类直接会影响价格的制定;而你所谓的这种分类只是把苹果放在不同的篮筐里而已,不是一个概念。

产品的享用

每当我们购买一个产品后,无论这个产品是实物还是精神产品(如听一场陈奕迅的演唱会),我们都能或即时或延时地受益于这个产品(假冒伪劣产品除外!),于是我们会说这个产品“有用!”换言之,我们是因为这个产品有用、能用,我们才会愿意花钱购买。

然而,在所谓的“知识付费时代”中,这种理所应当的商业逻辑却被大大颠覆了!

不仅是阿怪身边的朋友,在社交平台中阿怪也发现了很多在“知付”平台消费的朋友抱怨:钱花了,知识没收到!

嘿!花了钱,没买到自己想要的,还不能要求退款!你找谁说理去?

我们该不该认同对知识付费?

聊到这儿,估计有些利益既得者坐不住了,他们会把知识付费的概念再翻新一下,然后告诉消费者们,你们没花冤枉钱:

知识付费的本质是说,知识拥有者将知识进行筛选和系统整理之后,通过平台向受众传播,知识接收者支付的资金,实际上是对知识拥有者劳动和时间的报酬。同时,每个人的学习能力不同,虽然有人“花了钱,知识没收到”,但是知识付费的同时你就已经获取了知识拥有者通过劳动和时间积累而为你呈现出的成果(比如一段语言、一席文字、一部视频),这个成果已经永远属于你了!(没说的潜台词是:这个知识你能不能学会,那是你自己的问题了!)

真是有理有据!阿怪差一点就相信了!清醒之后,才发现,原来这只是又一场“挂羊头卖狗肉”的把戏。(为什么说“又”?商业中的虚假营销手段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了吧!)

花钱当然买不来知识

我们每个人都十分清楚知识是学来的,不是买来的,这个道理自不需阿怪赘述。然而,为什么还是有很多朋友会花钱到“知付”平台去“买知识”呢,甚至其中不乏“高知人士”?

我们去看看那些“知付”平台对所谓的“知识产品”的宣传,试着找到解释这个现象的原因。他们几乎百分之百的(阿怪看到的实际情况就是百分之百,之所以加个“几乎”,是因为阿怪还不敢确定有些没看到的情况也是如此。)都是在宣传待传播的知识本身,而很少提及该知识的传播者是通过何种劳动对知识进行提炼整理、花了多长时间对该知识产品进行塑造。更奇怪的是,有些消费者依然认同这种宣传:我又不关心这个知识产品是如何成就的,就像不关心一个智能音箱是如何生产的一样,我只关心这个产品本身好不好!

问题是,“知识产品”跟常规产品能相提并论吗?

我们该不该认同对知识付费?

烧脑的逻辑时刻

一个知识产品的消费场景:

“知识商人们”把他们的“知识产品”定义为一种服务,OK,没毛病,我们所有人都十分认可这种服务!然后他们自然要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比如“阿怪看世界的这篇文章让你秒懂相对论”(阿怪可不敢黑这些商业大亨,只好自黑了!),注意,重点是宣传内容为知识本身。然后受众看到这样的宣传,自然有不少喜欢科学的朋友希望自己能学习到相对论的相关知识,于是他们花费进行了购买。购买之后,有的朋友满意而归,有的朋友表示完全看不懂阿怪在胡说八道些什么,想要退钱。商家再次用上面的说法向这些朋友做出解释。整个过程,表面上看,还是没有任何问题?

我们把这个过程中的关键词抽象出来,进行一个逻辑推理:

知识产品=某种服务→服务与知识高度相关→知识被宣传出去→受众希望获取知识→受众因希望获取知识而产生购买行为→受众购买到了知识产品→受众实际购买到的是某种服务。

大家从上面的逻辑过程中看出问题所在了吗?

首先,如果我们把知识产品定义为某种服务的话,那么我们就要对这种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以判断这个产品质量的优劣。那么这种服务所涵盖的服务项目、技术指标、耗时成本等因素就需要被罗列出来,供消费者参考、比较。然而实际情况是,这些信息受众看不到。

其次,这种服务由于与知识有高度的相关性,广泛的对知识进行宣传,很容易让受众把关注点移向知识本身,而忽略了对服务本身的评价。

再次,尽管受众深知“知识是花钱买不到的”这个道理,但因为对知识的渴求,依然会做出购买的选择,但重点是,所有购买者的出发点一定是获取这项知识,而不是购买这项服务。

最后,一旦知识消费者们未尝所愿,商家们就会抬出“知识产品本质的服务属性”进行“合情合理”的解释。

所以,阿怪认为,所谓的“知识付费”,实际上是一场悬羊贩狗的商业炒作!所谓的“高大上”,不过是一种概念偷换、感性消费的心理游戏!

我们该不该认同对知识付费?

我们该向知识付费吗

或者我换几种具体的提问方式:

1、除开书本费、住宿费等,我们该向老师额外交一笔“知识付费”吗?

2、我家楼下的小面非常好吃,原因就在于有独特的调料配方,我想知道这个配方,该“付费”吗?

3、阿怪准备把一些关于物理科学的学习心得分享出来,大家该付费吗?如果把阿怪换成是杨振宁教授呢?

以上三个问题都是关于“知识付费”的,有的问题,大家可能会给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答案,而有的问题,大家可能就会犹豫不决了。

先说阿怪的观点:知识不应该被收费,因知识而衍生出的各项技能、技术、专利应该受到保护,应该收费。

当然,严格的说,上面提到的“技能、技术、专利”也是一种知识,为什么这部分知识就需要付费了呢?

阿怪是根据我对知识的作用效果对上述问题进行区分的。我认为,知识于我们人类拢共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知识可以提升我们的认知、、扩大我们的视野、满足我们对世界的好奇心、增强我们探索未知的能力,姑且把这类知识称作基础知识;一类知识被我们运用于各项社会活动中,可以增加我们的生产能力,增加我们的财富积累,不算严谨的将这类知识称为衍生知识以作区分。

我们该不该认同对知识付费?

在有了这个概念之后,我们就能对本小节开篇的三个问题有比较统一的答案了。我们愿意向老师额外支付一笔费用,是因为他的辛勤工作,不是在购买他的知识;我们不支付这笔费用也无可厚非,因为这也是他的工作,有工资拿的。更多人愿意花钱去听杨振宁教授的讲座而不是阿怪的,那是因为杨教授本身的阅历价值,我们并不是在购买杨教授的知识,而且也根本买不到。

为什么不能向基础知识收费

人类的知识就是通过无数次的相互交流、探讨而慢慢积累起来的,一个没有经过交流、探讨、分享、批判而得出的私人观点还不能称之为知识,现在要对这些知识进行收费不是荒天下之大谬吗?更重要的是,我们获取知识,花费的是我们的时间和心智,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为知识已经“付过费”了!更更重要的是,知识从来不是某些所谓的“精英阶层”独占的资源,它本来就属于全人类,如果真的“将知识付费进行到底”,那么这个社会的阶层现象将会重现,固化的社会结构将会让有知识的人持续有更多知识、有财富的人持续有更多财富;而底层人民将何以自处?

我们该不该认同对知识付费?

知识需要分享

阿怪一直认为贫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可以接受赤贫、可以理解日益增大的贫富差距,但我们不能接受穷、不能忍受穷!知识可以让我们不穷,对世界更为宽广的深度认知可以让我们不穷,对万物的理性思考可以让我们不穷!如果非要把知识也作为一种敛财手段,那么贫穷就再也没有什么区别了!

也许你会问:如果有知识的人才不愿意免费分享他的知识怎么办?

大家知道诺贝尔奖设立的目的吗?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激励广大科学家向世人分享自己的理论。所以,让有知识的人才分享知识是我们社会共同的责任,而不是某些商家用以牟利的借口!

理性的进行“知识付费”

阿怪在前面表达了一些否定“知识付费”的观点,对于任何一种行为或者现象,当然不能一杆子打死,阿怪写本文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全盘否定各类“知付”平台。在文章的最后,我还是不得不说,如果把“知识付费”改为“知识服务付费”的话,许多“知付”平台还是做了大量造福我们广大群众的事的,比如将某类知识进行系统的筛选和整理,大大减少了我们检索的时间;再如凭借平台资源为广大受众请到了许多行业精英为大家进行分享,大大降低了我们作为个人获取这些信息的成本等等。

在理性评估自身学习能力和对某项知识的深度挖掘动力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向这些平台付费,也应该付费。阿怪简单把我们的付费目的进行罗列:

1、为了增广见闻;

2、为了评估某位大家的观点与自己思考的差距;

3、为了习得某项专业技术;

4、为了拓展生活技能。

阿怪依然要强调的是,我们付费的是“衍生知识”(上述3、4条)或者是知识服务(上述1、2条),我们在筛选这些知识产品的时候要回归到服务的本质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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